又是一年清明节,在外打工的林金灿再次踏上了返家的行程。这是50岁的他第三年为儿子林伊豪扫墓。林金灿很愧疚,他觉得自己没有给儿子林伊豪讨回公道。

据悉,林伊豪遇害时17岁,被捅了二十多刀。杀害他的凶手曾被判死刑,但在复核阶段发现未满18周岁,经重审改判无期徒刑,赔偿5.5758万元。

无妄之灾

17岁少年遭人持匕首尾随袭击

背后捅了4下,后追上再次行凶

林金灿,1975年出生于福建莆田某村。当地“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普遍,他是父母所育4子女中唯一的儿子。林金灿25岁时有了一个女儿,直到5年后,妻子生下儿子林伊豪,他才感觉自己完成了重要的人生任务。

在林家看来,林伊豪是家中的一脉单传,生来有延续家中香火的使命。作为家中“独苗”,他从小倍受长辈的宠爱。

2022年,17岁的林伊豪学习不好,不愿读书。林金灿想送儿子去中专但被拒绝,他转而托朋友将儿子送至莆田当地一家有名的连锁餐饮店,做后厨帮工,学习厨艺。大约3个月后,林伊豪遭到袭击去世。

判决书显示,行凶者曾某彬,四川资阳人,2004年4月出生。2022年7月,他在网上购买了3把匕首。8月2日晚,曾某彬携带一把20cm长的匕首到林伊豪工作的饭店附近,在林伊豪独自行走时,对其行凶。

监控显示,晚9时46分开始,一名黑衣男子多次出现在监控内,在饭店附近停车场周围不停走动观察。晚10时3分,林伊豪拿着手机边走边看,黑衣男子跟随其后。晚10时4分,黑衣男子从后方捅了林伊豪4下。林伊豪跑向饭店,黑衣男子紧追。

约20秒后,黑衣男子追上林伊豪,再次实施伤害。晚10时5分,林伊豪跑进饭店求救。他满身是血,倒在了饭店大厅。

不幸遇害

浑身是血逃回饭店后倒在大堂

因多脏器破裂大出血死亡

林伊豪出事后,远在外地的林金灿收到饭店的电话。他回忆,“店里的一个负责人称,我儿子和人打架,被人捅伤了。我连夜往家赶。”

对于这次袭击的过程,目击者王某称,他当时正在等代驾,看到了一名比较胖的男子(林伊豪)往饭店跑来,后面有个比较瘦小的男子在追他,“他跑到饭店附近,追他的人就往另一个方向跑走了。”

饭店负责人林某与员工胡某等多人回忆,林伊豪是他们饭店的员工,事发当天,他正好值晚班,按规定应该晚9时40分下班。当晚9时57分,林伊豪打卡下班,离开了饭店。但不久后,林伊豪手捂肚子,浑身是血走到前台,喊了几声“帮忙打110、120报警,有人砍我”,接着就走到大堂中间倒在地上。

事发后,多名顾客也参与了对林伊豪的救援。一对夫妻回忆,林伊豪倒地后说“水”,然后有保安和身着白衣的男子帮他止血,他们帮忙拿了瓶矿泉水递给林伊豪喝。不久,警方和120到场,医生将林伊豪带走抢救。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林伊豪符合被单刃锐器刺击造成右肺、肝脏、左肾、心脏等多脏器破裂大出血死亡。

“我一直以为孩子是与人闹矛盾被害,直到民警告诉我,行凶者不认识我儿子,他是随机杀人。”林金灿说。

以杀人为乐?

行凶者与被害人生活工作均无交集

曾称系认为受害人必死才持刀投案

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曾某彬在作案后,主动前往涵西派出所投案,称系“认为该男子必死之后,才持刀投案”。其就是想要杀人后去派出所自首,这样就可以去监狱很久,而且不用判死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审判决书中对相关犯罪事实的描述

在另一份笔录中,曾某彬称不认可自己系自首,拒绝认罪、拒绝认罚、拒绝认错,称对行凶犯罪没有后悔过。关于行凶的动机,曾某彬称杀人原因是“以杀人为乐,自首是因为自己受伤了,也不是自愿的,选择在饭店附近行凶是因为好下手,担心杀不死人”。

后来,曾某彬在审查起诉阶段,否认犯罪事实,称此前陈述和供述提及的杀人动机等都是假的,杀人也不是真的,但认可此前做的笔录系合法取证、文明办案。

侦查人员询问他为什么认可此前的笔录都经过本人看过并签字按手印,却不承认犯罪事实?曾某彬称,因为他现在不想认罪了,“我带刀去派出所,是让派出所开警车带我去包扎伤口。我当晚拿刀,在派出所附近伤到了自己的腿。”“我没有钱,不愿意赔偿,也不同意我的家属代我赔偿。”

曾某彬的哥哥表示,曾某彬没有与他人发生矛盾。事发前,兄弟俩在莆田从事油漆工工作,没有做过其他工作,也没有在涉事饭店工作过,“有一次做工时,不知为何,弟弟跟我说过,要去监狱坐牢,被我教育过。”

最终,检方指控曾某彬,系跟随其兄学做油漆装修时,因对生活感到失望,想通过犯罪进监狱服刑脱离社会,遂当街随机物色行凶对象行凶。

发回重审

最高法复核

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莆田市中院认为,曾某彬有预谋地准备刀具,随意选取对象,不计后果捅刺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曾某彬在实施犯罪后,曾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归案后在警方的讯问中,能如实供述作案过程,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时又否认有杀人行为,对犯罪行为没有认罪悔罪,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

2023年1月21日,莆田中院一审判处曾某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林金灿及其家人经济损失5.5758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审判决书截图

林金灿不认可,提起上诉,希望福建省高院支持其158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请。

2023年8月30日,福建省高院认为,林金灿及其家人诉请的5万余元丧葬费等已支持,诉请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林金灿对于附带的民事赔偿不认可,一直希望申诉。最高法在核准对曾某彬的死刑判决过程中,经曾某彬申请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最终于2025年1月24日出具《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福建高院复核审裁定认定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发回莆田中院重审。

年龄变了

再审查明罪犯作案时未满18周岁

最终判决无期徒刑

2025年9月9日,莆田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显示,曾某彬的年龄由2004年4月6日,更改为2005年4月6日。

公诉机关在指控中提及,适用法律更改为:曾某彬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某彬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

这意味着,曾某彬在案发时由18周岁,变为了17周岁,其最高量刑将不适用死刑。

为什么曾某彬的年龄会突然变小?曾某彬的父母解释称,曾某彬出生后,父亲为他报户口时,为了少交1000元罚款,同意村干部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涂改为2004年4月6日,多报一岁。因此,曾某彬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的出生日期为2004年4月6日,但签发日期为2005年5月10日。

曾某彬母亲的住院病历、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等,与曾某彬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编号相邻婴儿的家长、相关医院的工作人员等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故法院对曾某彬的新户籍证明予以采信。

最终,莆田中院再审认定,曾某彬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判决曾某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莆田中院再审判决书

难以接受

福建省检察院受理家属刑事申诉

“尽管法律有规定,但我心里难以接受”

林金灿回忆起一审的庭审现场,仍难掩愤怒,“我问他彼此无冤无仇,为什么要杀我儿子。他说,恭喜发财,你儿子被我杀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并未提及这个情节,但在描述一审庭审过程时,提及曾某彬一度否认犯罪,称去派出所只是为包扎伤口,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感到后悔。

而在再审庭审过程中,曾某彬一改此前不认罪的态度,称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很后悔,向林伊豪的家属道歉,希望自己的余生努力赚钱赔偿被害人家属,希望能从轻处罚。

林金灿感到无助,曾某彬持刀随机杀人,尽管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但他仍从心理上难以接受,“我们家(的天)在这场无妄之灾中塌了,我儿子死得不明不白,我希望司法机关能关注到本案的特殊性。”

2025年12月8日,林金灿向莆田市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希望撤销原一审判决,重新审理该案,改判曾某彬死刑,并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等。

2026年2月2日,莆田市检察院出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莆田市中院的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林金灿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林金灿又向福建省检察院提起了申诉。4月2日,福建省检察院的短信回复显示:您关于不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向我院提出刑事申诉的材料已接收,正在进行受理审核。

2023年开始,林金灿每年清明节,都会放下工作,回到莆田老家,为林伊豪扫墓,给儿子讲述案件的进展。

2026年4月初,清明节前夕,他一如往年返回了莆田老家,只是今年的他格外愧疚,不知在扫墓时该如何向儿子诉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4月4日,家人前去祭奠林伊豪

1

未成年人为什么不适用死刑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财产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胡磊表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主要体现于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该条明确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制度设计源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的科学认识。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尚未完全成熟,实施犯罪往往具有冲动性、可塑性和可矫正性,与成年犯罪人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上存在明显区别。刑法通过这一限制,贯彻教育、挽救和矫正为主的方针,目的是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避免以极端惩罚断绝其改造路径,同时也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人权标准。

刑法第十七条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和处罚原则做了系统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些条款既划定了刑事责任的界限,又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体现刑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与社会保护的平衡。

2

未判死刑是否属于“网开一面”

胡磊强调,刑法并未对未成年人犯罪网开一面,而是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对于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即使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也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长期有期徒刑,法律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行为的惩治力度。

在本案中,行凶者曾某彬因年龄认定变更适用从轻处罚原则,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充分说明司法机关对随机杀人这类恶性犯罪绝不姑息。实践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门机构办理、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并通过社会调查、心理评估等措施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确保处罚与教育并重。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特别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特定严重暴力犯罪,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程序设计严格限定了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追责的范围和启动条件,既防止过度刑事化,又保障了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正义诉求。核准追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全面审查证据、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必要时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体现了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同样要求从严把握从轻减轻的幅度,避免不当宽纵。

3

受害者家属还有哪些救济渠道

胡磊表示,针对本案被害人林伊豪家属的实际困难,依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和心理抚慰。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

司法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因加害人无力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情形等。救助方式以一次性发放救助金为主,重点解决生活急迫困难、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林伊豪被随机杀害致死,其父亲林金灿等近亲属若因赔偿有限、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符合司法救助的适用条件。检察院在审查申诉材料时,法院在执行阶段,均可依申请或者主动启动救助审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后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司法救助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的责任担当,既不替代民事赔偿,也不否定刑事判决,而是通过公权力介入弥补救济不足,帮助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同时维护社会稳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合力,而一旦发生恶性案件,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严格依法惩处犯罪与切实保障被害人权益相结合,让法律既有刚性又有温度。希望通过司法救助等机制,林金灿一家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关怀,早日走出阴影,重建生活。

来源:大风新闻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