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南京一个消费者投诉“手打挂面”的事,引发了广泛关注。
南京零距离在3月30日的报道中说,消费者陈先生近日购买今麦郎 “手打挂面” 后,因未吃出手工面口感而质疑产品的宣传有问题。后来厂家回应说,“手打”是商标。于是舆论哗然。
我看了相关图片(如下),也和陈先生一样,感觉商家的宣传是有问题的。坦白地说,我认为这就是一种消费陷阱,而且明显是有意为之。
看看这个图片,“手打挂面”四个字是排列在一起的,而且字体、大小、颜色都是一样的,消费者看不出“手打”二字与“挂面”二字的区别。
看不出区别,消费者就很容易把两个词合在一起,作整体理解。而整体理解,“手打挂面”的意思当然就是手工制作的挂面了。所以,不能怪陈先生理解不对。
此外,在“手打挂面”四个字旁边,还有一行小字,说“很像妈妈的手打面”,这也起到了误导的作用,容易让消费者将 “手打” 与传统手工制作工艺关联。消费者会理解为:这种手打挂面的味道,能够让人回想起小时候妈妈做的手打面。
当然,不可否认,“手打”二字右上角有商标的符号。可问题是,很多消费者不懂那个符号是什么意思,只会习惯性对“手打挂面”四个字作整体理解。
对于这个问题,有律师指出,根据《商标法》,这种容易引起误解产生争议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律师认为,“手打”是侥幸成为注册商标,涉嫌虚假宣传。
这样看来,这是一个商标管理的问题。我查了一下《商标法》,在第十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的类别中,第七款是: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很明显,“手打”二字天然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认。因此,当初商家注册商标时,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商家有心误导消费者,很不厚道。而注册商标管理部门把关不严,也是有责任的。
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商标使用的问题吗?非也。虽然商家侥幸注册成功,但如果商家在食品包装袋上不那样设计,或者说,那样的设计被禁止,是完全可以避免让消费者受到误导的。
比如,在挂面的包装袋上,商家把“手打”两个字写得小一些,字体、颜色上有区别,让消费者很容易区别开来,消费者就不会误解了。如果有的人仍然误解,至少这也可以说是其个人的责任。
所以,食品包装审核这一关,也是有责任的。而这一关,应该属于《广告法》管辖的范围。
《广告法》第二条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说“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食品包装,无疑是一种介绍商品的广告,应该受到《广告法》的管理。
这次事件里,“手打挂面”的包装袋设计,明显就是不合适的,商家故意设计成具有高度欺骗性的形式,但是却没有部门管理、制止,说明市场监管有漏洞。
平时的市场监管,大都检查有没有过期,有没有缺斤少两,或者检查添加剂,但对食品包装袋上的广告疏于管理。
实际上,现实中商品包装上的广告具有误导性的有很多,只不过没人较真而已。但是经过这次“手打挂面”事件,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商品包装的管理,进行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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