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近日,开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行动中,开平公安交管部门聚焦重点区域,紧盯夜间高发时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模式,严格落实“逢疑必查、逢查必测”原则,对过往车辆逐一排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现对近期查处的部分
酒驾、醉驾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自觉守法
姓名:刘某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11mg/100ml
姓名:胡某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38mg/100ml
姓名:高某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95mg/100ml
姓名:侯某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84mg/100ml
姓名:李某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76mg/100ml
姓名:陈某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39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
驾驶人身体中酒精含量越高
对外界事物变化的反应越慢
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就越大!
开平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酒驾醉驾危害大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共同守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部分素材来源:广东交警
编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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