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城市地下管网管廊“两重”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浙江多地经验做法入选。与此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也于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城市更新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机制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的通知》,其中包括浙江杭州多项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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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网管廊“两重”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

(浙江入选部分)

政策机制:顶层设计与项目谋划

主要措施:推动项目谋划与储备

金华市

建立动态化、分层级的项目储备与管理机制,推行“双库联动”,强化资源整合与项目包装。

政策机制:施工管理与协同建设

主要措施:推进智慧化赋能应用

绍兴市

着力构建供排水“线上+线下”一体化智慧运行体系。绍兴上虞等地搭建供水数字化统管平台与数智排水平台,实现“厂站网联合调度”。

政策机制:长效运维与保障机制

主要措施:推行运维一体化模式

浙江省

初步形成“管网一体”“厂网联动”模式,有效提升运维整体性与协调性。

政策机制:质量安全管理与投融资机制

主要措施:强化项目安全管理

浙江省

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安全管控体系、聚焦“数智一体”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政策机制:质量安全管理与投融资机制

主要措施:拓宽多元资金筹措渠道

杭州市

推行“国债+”多渠道资金组合模式,系统整合财政资金、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银行贷款与社会资本,形成“捆绑组合、肥瘦搭配”的协同融资方案,有效放大资金效能。

完善城市更新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机制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

(浙江入选部分)

政策机制: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策划

主要举措: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实施主体

杭州市

积极探索以居民为主体的危旧房屋自主更新模式。

杭州市积极探索“居民主体、政府引导、资金平衡”的危旧房屋自主更新模式,如,拱墅区浙工新村危旧住宅改造项目按照“一楼幢一代表”的原则,经公告、报名、联审、公示等程序选出13名代表,组成居民自主有机更新委员会,代表多数居民行使权利,委托政府部门实施项目改造,并与街道和社区合作,通过政策宣讲、意见收集和沟通协商等措施推动项目进展。以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为底线,在不增加改造户数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建筑面积、公共配套设施,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编制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更好满足和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在业主认可的情况下,按照“区域有提升、对内有改善、对外不影响”的原则对改造方案的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审查,改造后小区绿化率、楼间距、停车位、配套设施等均有明显改善。

政策机制: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策划

主要举措:实行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

杭州市上城区

将城市更新项目的运营模式作为实施方案审查重点。

杭州市上城区指导实施主体全面分析城市更新项目的基础条件,以运营需求为重要导向,深入开展运营模式方案策划和资金测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保障城市更新项目长期运营可持续。上城区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研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和部门协同事项,在提升审批效率的同时,降低方案反复修改风险。如,十三湾巷城市更新项目已通过联合审查方式完成实施方案批复,审批用时较串联审批缩短90天。

政策机制: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标准规范

主要举措:完善政策标准,推动消防审验提质增效

杭州市拱墅区

加强高层老旧楼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杭州市拱墅区以全域旧改为抓手,秉持“综合改一次,一次改彻底”原则,积极推进高层老旧小区系统改造。如,东清大厦改造项目,共有居民275户、商户110户,房龄超过27年,建筑防火结构和现行标准差异很大,消防设施老旧、环境脏乱破旧、物业管理松散、商业业态低端分散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明确东清大厦综合整治“改什么、怎么改”,拱墅区联动市区两级消防部门,协调物业、社区、第三方检测和测绘机构成立消防隐患排查专项小组,逐幢逐层开展全覆盖排查,列出消防隐患6类111处,形成消防隐患清单;广泛组织党员骨干、楼道长、网格员进楼入户,充分了解居民、商户的迫切需求,形成整改需求清单;依据《杭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导则(试行)》《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科学制定老旧高层楼宇综合改造方案,为顺利、高效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打好基础。

政策机制: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标准规范

主要举措:健全标准体系,优化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审批

杭州市

积极推动历史建筑保护标准体系建设。

杭州市围绕历史建筑建档、测绘、修缮、利用、社会服务等全过程,积极推动相关标准研究与应用,牵头编制《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技术规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技术标准》2项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编制规范》《历史建筑保养维护规范》2项杭州市地方标准,积极参与编制长三角历史文化名城区域地方标准《历史建筑保养维护规范》,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档案收集整理、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以及历史建筑开放与管理服务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推动标准在全市域范围内1686处历史建筑中应用,有效指导有关责任人、属地管理部门、各类实施单位等开展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

内容综合自住房城乡建设部、浙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