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郑重强调:稳定是一项艰巨且关键的任务,更是首要责任;发展固然是显著的政绩,维护稳定同样是重要的政绩体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精准分析社会动态以及潜在矛盾,大力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的建设,乃是当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关于如何消除社会矛盾与纠纷,建议从以下方面开展调解工作
一、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奠定坚实的动态基础
矛盾纠纷能否实现超前处置,首要在于能否做到超前发现与排查。需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的详细状况与动态,达成未发先知、异常动机即知的效果。唯有及时把握矛盾纠纷的具体案情与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晰,方可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奠定坚实的动态基础。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网络
- 建立以民生为主导的排查网络
应积极开辟“民声通道”,借助日常管理、服务、调研摸排以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广泛收集社会信息。要敏锐洞察并深入分析社会热点、焦点及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有效排查各类纠纷与矛盾。同时,及时捕捉和把握群众的诉求、心理情绪以及各种负面倾向,获取关于民众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做到心中有数。 - 建立以企事业单位为主导的排查网络
大力推进市、乡镇两级调处服务的实体化建设,推动其向事业单位化方向发展。建立企事业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针对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复杂矛盾纠纷、群体上访和诉讼案件,及时与所在地的综治维稳、劳动保障和救助服务所等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争取获得支持与帮助。 - 建立村组排查网络
以村为主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职责体系,充分发挥村(组)维稳力量的作用。对各村民小组信息员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梳理,区分轻重缓急。遵循“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新出现的矛盾”的目标。
创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方式
- 会议座谈排查
针对新形势下涌现的热点问题,如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改制等,主动邀请市(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干部、村组干部以及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通过此种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纠纷,为进一步深入排查矛盾纠纷的细节情况提供线索。 - 当面交流排查
将日常存在矛盾纠纷的人员和事件列为排查重点,采用“面对面谈心、心贴心交流”的方式,当面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其内心的怨愤与不满,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的全过程。切实打消群众的顾虑,促使其详细道出矛盾纠纷的前因后果以及期望解决矛盾纠纷的具体诉求。 - 侧面走访排查
运用换位排查的方法,主动走访与矛盾纠纷双方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从侧面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诱因、涉及范围,理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和关键症结。通过走访知情人,对一些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进行系统、彻底的了解,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依据。 - 接待来访排查
进一步完善来访接待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和信息传递工作。乡镇相关职能站(所)需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详细询问矛盾纠纷发生的过程,并如实记录,及时上报,以便研究解决。
优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使其更加科学、高效、有序,以提升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现、预警和处理能力
- 为建立民情报告制度。在明确各村组民情联络员的基础上,要求各村民情联络员每周通过电话方式,向各乡镇维稳办上报本村当周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及调处情况、民情民意情况、信访苗头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掌握相关信息,保证不发生失察、失控问题,做到底数清晰、情况明了。
- 为实行建档立卡制度。针对存在矛盾纠纷苗头的社区、村、农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卡片;对排查梳理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案情进展与调处动态。
- 为建立回访制度。为巩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成效,保障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要求各乡镇对已经调处办结的矛盾纠纷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当事人意见,针对群众不满意的调处结果重新制定调处方案,防范矛盾事态反复。
着力加强对相关情况的分析与研究,深度剖析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发展态势及潜在影响,从而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决策依据
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查研究机制,构建纵向贯通到底、横向覆盖到边且实现“三调联动”的综合研判网络。
其一,在横向层面,构建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为主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人民调解员、信息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为基础的民情调研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全面收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确保对各类矛盾纠纷的精准把握。
其二,在纵向层面,建立健全市、乡(镇)、村、组四级网络体系。同时,在工业园区、企业、集市贸易区、行业协会、外来工聚居区等重点区域及时设立调解机构,以便对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其三,在联动层面,鉴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等多个主体,需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矛盾纠纷调解的效率和效果,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针对全市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应采用“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研判分析”的方法,逐一进行细致的分析与梳理。
其一,需安排专门人员每周对民情进行收集与整理。对各类矛盾纠纷实施分类梳理工作,及时编写社情动态。每月开展系统分析,针对重大民情信息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形成高质量的书面材料,并及时上报给有关领导以供参阅,从而为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谋与协助。
其二,要完善针对重点不稳定因素的综合分析工作。全面、深入地剖析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以及重点问题。切实做到对辖区内不安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底数清晰、情况明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稳控措施落实于基层,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构建分级预警机制,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参考方案
需构建社会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平台。应紧密围绕“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这一主题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提升预防与化解矛盾的能力。通过建立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平台,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以及敏感问题实施提前预警,切实做到“主要敌情全面覆盖、主要社情充分掌握、主要危害及时预警”。
与此同时,建立矛盾纠纷信息“零报告”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报送电话始终保持畅通,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越级集体上访的重大纠纷隐患,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妥善化解与处置,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营造优良的政治环境与治安环境
面对当前矛盾纠纷类型渐趋复杂、纠纷主体日益多元等新态势,应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处置工作朝着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确保在第一时间于事发现场化解矛盾和问题,竭力达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一,要精准掌握情报信息。各相关业务部门需牢固树立情报意识,针对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乃至突发事件的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通过物建治安耳目和信息员等途径,强化阵地管控力度,确保公安机关在辖区维稳工作中能够“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其二,单位主要领导务必及时掌控全局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应依据事态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力求在事件初始阶段迅速、果断地处置好在第一现场出现的问题。同时,要迅速、稳妥地应对涉警舆情危机,善于运用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媒体进行有效协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预案。
其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应急预案。为切实推进社会治安工作,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避免并减轻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应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该预案需明确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流程、处置办法以及处置原则,构建“管理有序、指挥协调、灵敏畅通、安全高效、充满活力”的处置工作体系。
其二,强化责任分解落实。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下发矛盾纠纷处置责任分解文件,将矛盾纠纷处置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若涉及多个单位,需指定牵头领导或牵头单位,确保职责清晰明确。
当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迁以及社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愈发显著。若这些矛盾纠纷未能及时被发现,且处理方式不当,极有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切实掌握情报信息,做到明察秋毫、耳聪目慧。实践表明,只有切实提升工作的前瞻性与预见性,未雨绸缪,敏锐察觉问题并迅速作出反应,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从而保障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张力 报道
文章来源:楚雄州政协【民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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