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前发布公告,4月7日起,清远市区正式推行商品房(即一手房)“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服务模式,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同时,即可同步完成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从源头防范“一房多卖”、“先卖后抵”等风险,即时获得法律“护身符”。
据悉,以往购房者需先办理网签备案后,再申请预告登记,在部门之间多次往返、重复提交材料,流程烦琐和耗时费力成为购房办事的堵点难点。
此次实施的新政是包括在清远市区(清城区、清新区)内开发企业销售的一手商品房,包括商业、住宅、车位及工业物业等,推行“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服务模式,即一手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办理、同步办结。 购房者在网签备案环节提交的材料已涵盖预告登记全部所需信息,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交易部门将通过机制建立、数据共享、专人对接和业务联动,在一手商品房网签备案完成时即视为同步申请预告登记。信息将自动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系统自动审核后生成电子证明,真正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签合同就等于办了预告登记,手机就能查到电子证”,不仅大幅压缩办事时限,更从源头筑牢购房权益保障防线。”市区楼盘销售经理在新政实施当日告诉记者,即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进行一手商品房合同网签时,应同时签署《清远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书(网签即预告简版)》,网签备案结果查询和获取方式可登陆“粤安居公示平台”或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方业务系统进入查询,其电子证照可通过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登录查看和下载。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新清远 清远日报
记者:何帆
编辑:卢蕴琪
校对:洪会强
二审:刘厚斌
三审:蔡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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