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周洪攀

4月9日,记者从四川绵阳市公安局获悉,为持续加大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打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绵阳网警公布近期公安机关侦办的6起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涉及利用AI工具捏造房屋火灾、绵阳东方红大桥火灾爆炸、临园路被水淹等内容。

案例一:李某利用AI工具捏造房屋火灾虚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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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AI工具捏造房屋火灾

近期,绵阳三台籍男子李某刷抖音看到外地房子着火的视频,遂截取该视频截图后,通过AI生成了一段房屋火灾的虚假视频,并将位置设置为“三台县·水观音”发布在某平台。

部分网友信以为真,转发导致谣言信息传播扩散。三台公安相关部门迅速联动查实,违法嫌疑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明知是虚假火灾视频却在公开平台发布的违法事实,并自行删除该虚假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三台县公安局就李某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鲜某捏造传播“东方红大桥火灾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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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东方红大桥火灾爆炸”虚假信息

近日,绵阳游仙网安部门在巡查中发现,有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火灾爆炸视频,并配文字信息“东方红大桥,你们看到了没”。

经查,该视频系网民鲜某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通过移花接木、断章取义等方式编造不实信息,引发公众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对违法行为人鲜某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钟某发布“临园路被水淹”不实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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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临园路被水淹”虚假信息

男子钟某为博取关注,在“今日头条”平台上发布关于临园路被水淹的不实灾情,浏览量6.2万次,涪城区委网信办立即对钟某发布内容进行辟谣。

钟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钟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张某捏造江油市某镇居民至江油司法所调解时被工作人员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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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工作人员猥亵未成年人虚假信息

张某在家无聊之际,为博取关注,捏造江油市某镇居民至江油司法所调解时被工作人员猥亵的内容,部分网友信以为真,转发了该信息。接网民举报后,江油公安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工作。经多方核实,张某所发布的内容为虚假信息。江油公安立即传唤信息发布者张某,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出于“无聊”散布了谣言。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江油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法治宣讲。

案例五:陈某发布“绵阳骨科医院暖心停车位有地锁”虚假视频网络谣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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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骨科医院停车位上锁”虚假视频截图

男子陈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凭个人想象在抖音平台发布“绵阳市骨科医院暖心停车位免费停车”,但地上有地锁,并配音人性丑陋的视频,该虚假视频在某视频APP上被网民多次点赞、评论、收藏和转发,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郑某某炮制“三台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三死五伤”虚假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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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制交通事故虚假信息

成都籍男子郑某某路过三台县乐安镇地界时,拍摄一段当地道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视频,并在某视频平台发布,配文造谣“死了三个,伤了五个”,该视频被不明真相网友转发、评论,该行为涉嫌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三台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随意造谣、盲目传谣的“自由天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险情、警情、案情等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法承担治安处罚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绵阳网警郑重提醒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不随意编造、捏造没有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杜绝为博眼球、蹭热度铤而走险;提高信息辨别能力,面对网络上各类未经核实的消息、热点内容,保持理性思考,不盲目轻信、不跟风盲从;对于来源不明、内容存疑的信息,坚决不转发、不扩散,发现网络谣言及时向网警或相关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