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某科技公司一名33岁程序员,午休时间,在公司指定的健身房健身时猝死。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但最终被法院撤销,改判“视同工伤”。
法院改判的理由是,公司的《员工手册》白纸黑字写着:“员工在指定场所健身的时间,计入8小时工作时间。”这起案例,首次将企业制度化的健身福利,纳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范畴。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黑色幽默?一个程序员,没倒在工位上,倒在了健身房的更衣室里。
以前只知道加班算工作时间,现在连健身都算进去了。只要员工活着,呼吸着,就得为公司创造价值,就得在“工作”状态里。
这位程序员的悲剧,不应该只是一个法律案例,更应该是一记响亮的警钟,敲给每一个在职场中疲于奔命的我们。
公司离了谁都照样转,我们的人生只有一次。健身房猝死能被判工伤,是法律的进步;让自己远离过劳猝死的风险,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这事儿为啥能反转?法院的逻辑很清晰,也很有时代特色。
时间上算“工作”。法院说了,工作时间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坐在工位上的时间”。只要员工的活动“受公司支配、服务于公司利益”,那就算。公司手册规定健身算工时,午休去健身不用批,那这健身就不是个人的休闲,而是公司安排的,为了让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效益的,预备性工作。
这目的,太“纯粹”了。
地点上算“岗位”。法院认为,工作场所可以合理延伸。公司花钱租了或者合作了健身房,指定员工去锻炼,那健身房就是公司地盘的延伸,是“流动的工位”。员工在那里倒下了,跟在工位上倒下了,性质差不多。
法院的判决,等于承认了现代职场的一个残酷现实:工作的边界早已模糊。
以前是“下班等于解放”,现在是“人机合一,永不下线”。公司用制度,把员工的健康管理都纳入了生产体系,那因此产生的风险,公司自然得兜着。
这判决,给所有变着花样“管理”员工身体的公司提了个醒,别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最后马儿累死了,还说它是自己跑着玩摔死的。
看到这里,心里是不是有点发酸?
这位不幸的程序员,才33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还是国家二级运动员。一个身体素质远超常人的运动员,在健身时猝死,这正常吗?
公司自己都承认,事发前几个月,因为业务量剧增,发布了《应急加班管理制度》,他基本天天加班,压力巨大。一个长期超负荷运转的身体,就像一根绷到极限的橡皮筋,哪怕只是轻轻一碰,比如一次常规的健身,也可能瞬间断裂。
新闻里用的是“健身猝死”,但这分明是长期过劳透支后,身体在某个瞬间的彻底崩溃。健身,不过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公司提供健身房,本是福利。但当“福利”变成了制度,变成了计入工时的“任务”,当员工不得不拖着加班后疲惫的身体,去完成这项“健康KPI”时,福利就变了味。它成了精致的管理工具,用一种看似关怀的方式,继续榨取员工的剩余价值:“你看,我们多关心你,还给你时间锻炼呢,练好了身体,才能更好地加班呀。”。
这种逻辑下,健身房和工位有什么本质区别?都是为公司这台大机器保养“零件”的地方。区别只在于,一个保养的是代码,一个保养的是肉身。
这个案子判得好,它让企业为这种“无限延伸”的工作责任付出了代价。但作为普通打工人,更应该看到血淋淋的教训。
命,是自己的。
法院可以认定工伤,赔偿可以到位,但人没了,一切归零。再多的抚恤金,也换不回一个鲜活的生命,一个完整的家庭。
国家,是时候动真格,进一步禁止996、禁止大小周、禁止单休和月休4天了!把生活,还给普通打工人!
真正的奋斗,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为了在ICU里回忆人生。真正的福报,是下班后能看到夕阳,周末能陪陪家人,有时间和精力去感受生活的美好,而不是在病床上数着心跳过载的警报。
人社部和最高法早就明确,“996”工作制是严重违法的。新规也在严厉打击违法加班,强调加班必须协商一致,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但为什么“996”的幽灵还在职场游荡?为什么“隐形加班”、“24小时待命”还是常态?
作为普通人,我们能做什么?
拒绝单休和大小周。从我做起,不参加内卷!
改变不了大环境,就改变自己。当越来越多的人用脚投票,拒绝那些血汗工厂,好的工作环境才会成为常态。
把命保住,才有资格谈未来。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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