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图: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李燕京
气温升高、蚊虫活跃,驱蚊产品进入消费旺季。国家卫健委公告明确,4月1日起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列为乙类法定传染病,管控升级,这两种疾病均为蚊媒传染病。随着驱蚊产品市场扩容加速,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驱蚊神器”产品存在违规标注、夸大功效等问题。
“长效驱蚊”受多因素影响
记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些喷雾型、手环型等驱蚊产品的包装或宣传页面标注“A级防护”“长效驱蚊12小时”等字样。这些看似科学的提法,真能满足时长效果吗?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冷培恩表示,驱蚊产品的药效评价需严格依据国家标准GB/T 13917.9—2009《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执行。该标准将药效结果划分为A、B两个等级:A级要求有效保护时间≥6.0小时,B级要求有效保护时间≥4.0小时。消费者可通过查阅产品的药效测试报告,依据明确的等级标准判断其是否具备长效防护能力。
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卫生杀虫用品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驱蚊产品的防护时长与有效成分浓度密切相关,在合理范围内,浓度越高,防护时间越长,但不存在“长效永不失效”的产品。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六神花露水研发人员对记者说,企业标识的蚊虫驱避时长,都是在专业第三方机构测试的,是一种相对理想的测试环境。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会因为使用量不足,出汗,出油,个人体质差异,身处环境,施用部位受到摩擦、擦拭等因素影响,使得防护效果打折扣,建议在实际生活使用时,依据实际需求适时进行补涂。
“儿童专用”属于虚假内容
记者在市场上看到,一些印有儿童图案,或者标注“儿童专用”的驱蚊产品,价格普遍高于普通产品。还有一些品牌抓住消费者追求天然、安全的心理大肆营销,宣称植物成分驱蚊产品“无毒”“温和无刺激”,甚至声称“婴儿可使用”。
某驱蚊产品制造企业研发人员表示,驱蚊产品安全评估,微毒是其毒性评级的最低一档,并没有无毒这一档。
记者查询发现,《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另外,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的婴幼儿驱蚊产品国家标准。记者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结果显示,目前已获登记的驱蚊产品毒性级别为微毒或低毒。
冷培恩介绍说,目前常用的驱虫剂包括避蚊胺(DEET)、驱蚊酯(IR3535)、派卡瑞丁(羟哌酯),每种均具有优缺点。不同成分的毒性有区别,主要从急性毒性、皮肤刺激性、眼刺激性、皮肤致敏性、重复剂量毒性等不同维度进行对比。市面上有大量含避蚊胺的经典喷雾和乳液制剂,然而,因其毒性,避蚊胺不推荐用于6个月以下婴儿及孕妇。驱蚊酯(IR3535)、派卡瑞丁(羟哌酯)因毒性更低,已成为与避蚊胺并行的市场主流选择。派卡瑞丁(羟哌酯)效力与避蚊胺相当,但毒性更低,且在所有提及的驱虫剂中持续时间最长。冷培恩表示,需要结合产品的暴露综合评估毒性,毒性的评估是多维度的,不能只通过一个维度的测试报告就对产品下“无毒”的结论。
当心检测报告“玩花样”
记者发现,各平台上销售的部分驱蚊产品(手环、驱蚊贴)会在销售时打擦边球:把产品登记为“饰品”“日用品”;用“远离嗡声”“防叮6小时”等话术暗示功效;宣传“无农药”“零添加”,还展示各种检测报告。这些检测报告是否可靠,消费者如何辨识呢?
冷培恩向记者表示,首先,检测标准本身有“弹性”。很多产品展示的检测报告依据的是企业自己定的标准,而非国家标准。比如驱蚊手环、驱蚊贴这类新兴产品,很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不涉及驱蚊效果的实际测试要求,只是测了外观、气味之类的基础指标,然后印上“检测合格”。其次,报告造假或选择性展示:有的报告直接伪造检测机构的公章;有的只展示外观合格的报告,不展示有效成分检测;有的用“皮肤刺激测试合格”代替“驱蚊效果测试”;有些报告出自没有CMA资质(中国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冷培恩提醒消费者,买驱蚊产品时要认准大品牌+正规渠道+完整的“3证”标识,辨别检测报告同样要看“3证”:根据相关规定,凡是宣称驱蚊的产品,无论有效成分是化学还是植物提取,都属于农药,必须标注“3证”(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此外,还要看标准号,确认执行的是国标(GB/T 13917系列),而非企业自定标准;看检测机构,正规报告会有CMA标志;看检测项目,真正的驱蚊效果检测是“人体诱臂法”或“模拟现场法”,不是简单的成分分析。需要注意的是,要警惕绝对化用语,“100%有效”“无毒无害”都是违规宣传。
●消费提示
使用场景有区别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冷培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消费者使用驱蚊产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驱蚊液因配方与包装形式不同,使用场景存在一定区别。喷雾型驱蚊液使用便捷,适合大面积肌肤涂抹,使用时需避开眼部、眼周及口唇等敏感部位;在电梯等狭小、密闭不通风的空间,应避免过量喷洒,防止气味过浓引发不适。倾倒型驱蚊液挥发扩散更可控,适用场景相对更广。
市面上既有可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也有禁止接触皮肤的类型,消费者需严格按照产品包装标注的使用方法操作。合规可直接接触肌肤的驱蚊花露水、驱蚊液,均通过严格毒理安全评估,按规范使用不会对皮肤造成刺激。
初次使用新驱蚊产品,可取少量涂抹于耳后或手臂内侧,观察24小时无过敏反应后再正常使用;防晒霜与驱蚊产品同用时,先涂防晒霜,待完全吸收后再使用驱蚊产品;户外大量出汗或长时间活动时,及时补涂以维持防护效果。
驱蚊产品需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位置,远离明火与食品,防范安全隐患。 (李燕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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