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我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常抓不懈、步履不停!
这些典型案例
给所有人敲响一记警钟
01
自恃“状态好” 酒后驾车
4月8日,河池市大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依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韦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
时间回到几日前,韦某驾驶一辆小客车从乡下老家开往河池市大化县城,行至新化路时遇民警检查。民警闻到其身上散发酒气,经检测,结果显示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韦某交代,当天15时许,他在家中与亲属聚餐时饮用了4瓶啤酒和两大杯白酒,然后休息至21时许,自认为酒精已完全消化、身体状态良好,便侥幸驾车出行。面对检测结果,韦某懊悔不已:“真的太自信了,没想到检测数值还有这么高。”
02
深夜酒局后 自行驾车回家
4月8日晚至9日凌晨,河池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金城江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江南西路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0时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蓝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蓝某称,当晚20时许他与朋友喝了4瓶啤酒,至23时许结束后自行驾车回家。民警当场教育,并依法对蓝某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
03
“隔夜酒驾”同样跑不掉
4月7日上午9时许,河池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民警在G78汕昆高速宜州收费站执勤,依法检查一辆黑色轿车时,发现驾驶人江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江某解释,6日家族集中祭祖,晚上聚餐时喝了几杯白酒,至21时左右结束。他自认为酒量不错,睡一觉后便无大碍,加之假期结束车流量大,以为不会遇到民警检查,于是次日一早驾车从宜州收费站上高速准备前往广东。
民警对江某批评教育后,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
04
酒后侥幸“短途挪车”
4月8日22时许,河池市南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中兴东路查获伍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伍某自述,当天下午他在老家聚餐时喝了些许白酒和啤酒,亲友出于安全考虑,开车将其安全送回家中,确认其无碍后才离开。岂料伍某发现自家新能源电车电量耗尽,担心影响次日用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离家不远的充电站充电,途中遇到民警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伍某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
酒精代谢因人而异,休息数小时不等于体内酒精已完全清除。“自我感觉良好”绝非安全驾驶的依据。聚餐饮酒后,应保证充分休息,待酒精彻底代谢、精神状态完全恢复后再驾车出行。
酒驾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不要酒驾!
不要酒驾!
不要酒驾!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赵凤微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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