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皖新闻报道,4月7日,广西河池一名网民反映,金城江区第四初级中学一名初中生因乱丢垃圾,被学校工作人员在全校师生面前将监控画面投放到大屏幕上公开批评。金城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经向校方核实,确有此事。该学生除乱扔垃圾外并无其他重大过错,校方也认为这一做法有些矫枉过正,校领导已于次日下午向该学生当面致歉。

学生乱扔垃圾,确实违背校园文明规范,进行批评教育无可厚非。但学校将监控视频投放大屏、当众拉拽学生,显然超出了合理惩戒的边界,本质上是一种“示众式羞辱”,不仅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也背离了教育的初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惩戒应与学生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不得实施辱骂、歧视性或侮辱性的言行。乱扔垃圾属于轻微违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私下批评、责令打扫卫生、写反思等方式纠正。而学校动用全校大屏进行“公开处刑”,甚至伴随肢体拉拽,这种“杀鸡儆猴”式的粗暴管理,看似能迅速震慑他人,实则忽视了青春期学生自尊心强、敏感度高的心理特点。当众羞辱极易引发逆反心理,甚至造成长期心理阴影,与“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教育目标背道而驰。

更值得警惕的是,学校滥用监控视频的做法涉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监控的本意是维护校园安全,而非成为“公开示众”的工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和监控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泄露。将学生的违规行为视频在全校播放,无异于将其隐私公之于众,既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也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基本原则。

所幸,校方已经道歉,教育局也已安排持续关注涉事学生的心理健康。这是纠错的第一步,值得肯定。但道歉只是起点,而非终点。一个真正负责任的教育者,应当从这起事件中反思:我们的教育惩戒,究竟是为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还是为了出一口气、逞一时之快?

近年来,从“戒尺还堂”到惩戒规则出台,社会赋予了学校和教师更多的教育惩戒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惩戒可以随意化、情绪化,更不意味着可以借助技术手段进行“暴力执法”。现实中,有的学生因上课走神被当众嘲讽,有的因考试失利被公开念分数挖苦,有的因调皮捣蛋被贴上“坏孩子”标签,这些做法都披着“严格管理”的外衣,实则践踏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教育的真谛,在于“润物细无声”的引导,而非“疾风暴雨”式的打压。初中生乱丢垃圾,该批评、该教育,但更该被尊重、被善待。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理应守住教育惩戒的边界,摒弃简单粗暴的管理思维,用尊重与理解唤醒学生的自律,用温暖与包容滋养学生的成长。

教育的底线是尊重,惩戒的前提是育人。任何时候,都不该让教育沦为伤害学生尊严的工具。这才是教育最本真的模样。

作者 刘少华

责任编辑 何丹

责任校对 马雯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