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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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各经营户:

开元路(新村小区农贸市场外路段)时鲜水果临时售卖一条街,长期占用车行道经营,严重影响道路通行与交通安全,扰乱周边商户正常经营及住户生活秩序,群众投诉较多、社会反映强烈。为规范市容环境、畅通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对该临时水果一条街占道经营的摊位予以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

开元路(新村小区农贸市场外路段)临时水果一条街所有占道经营摊位及周边违规占道经营摊点

二、清理方式

(一)自行清理

请在该区域存在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截至2026年4月25日),自觉主动清理、移除所有占道物品,恢复道路原状。

(二)集中整治

逾期未清理,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于 2026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30日,对该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对占道物品予以统一清理、集中存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所属人自行承担。

在整治过程中,对拒不配合、聚众闹事、妨碍公务执行、暴力抗法的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倡导经营户选择农贸市场、商超或门店规范经营。

(二)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道、交通路口及公共绿地从事经营活动。

请广大市民及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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