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治报
“充值1000送200”“办年卡更划算”……近年来,在健身、美容、洗浴、早教等服务行业中,预付式消费早已司空见惯,消费者往往被优惠吸引,却忽略了背后的风险。一旦商家经营不善甚至恶意“跑路”,卡里没用完的钱能否要得回?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经营者个人承担退还责任,给这类“跑路”行为敲响了警钟。
2024年5月,李某在张某经营的某婴儿游泳馆处支付3280元,为其女儿办理了一张洗澡卡。双方约定,该卡包含166次洗澡服务,另赠送7次,共计173次。此后,李某多次带女儿前往某婴儿游泳馆消费。2025年5月,李某最后一次使用该卡时,该游泳馆工作人员出具书面凭证,明确载明卡内剩余服务次数为114次。然而,当李某再次前往消费时,却发现该游泳馆已经停止营业。经查询,该游泳馆的工商登记信息已于2025年7月注销。经营者张某既未按约定继续提供服务,也未对客户剩余的预付款作出妥善处理。李某多次联系无果,遂将张某诉至社旗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李某与某婴儿游泳馆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但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某婴儿游泳馆被注销,导致其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某婴儿游泳馆应当就已收取但尚未提供服务的部分,向消费者退还相应费用。
经核算,李某实际支付3280元对应173次服务,每次服务单价约为18.96元,剩余114次未使用,折合服务费共计2161.38元。因某婴儿游泳馆系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实际经营者承担。张某作为该游泳馆的登记经营者,在游泳馆注销后,原债务依法应由其个人继续承担。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某退还原告李某服务费2161.38元。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许多消费者出于便利或优惠考虑,选择办理年卡、次卡等预付式消费卡,但一旦商家关门、转让甚至注销,消费者往往面临“钱难要、人难找”的困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应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避免一次性充值过大金额;同时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及消费记录等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清晰证明损失;发现商家异常停业或注销后,应及时主张权利。此外,也警示广大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并非规避债务的“挡箭牌”,注销登记不等于债务消灭,经营者仍须以个人财产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诚信经营、依法履约,既是法律要求,也是长久经营之道。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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