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福建三明“3·3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5年3月31日,位于福建三明三元区的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猪肉制品加工智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发生火灾,事故导致5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约4500平方米。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违反动火作业操作规程,起火初期应急处置不力,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楼层地板擅自开设开口,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保温材料及牛皮纸铝膜,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同时,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加重了事故伤亡。
动火作业的危险性极高
是事故防范的重点环节
如果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动火作业 “四有”
01
要有专人现场监护
必须安排持证上岗、熟悉现场情况、掌握灭火技能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动火监护人,全程在动火作业现场守护,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顶岗。作业期间及时制止违规动火、违规操作行为,全程紧盯作业区域火情隐患,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02
要有充足灭火器材
动火作业点必须按规范足额配备适用、有效、完好的灭火器材及应急消防设施,如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消防水桶等,确保器材压力正常、配件齐全、在有效检验期内。
03
要有安全防火距离
动火作业前必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域,保证足够的安全防火间距。无法移走的易燃易爆管线、设备需采取可靠隔离、封堵措施,严禁在可燃构件、危险品堆放区、密闭空间等危险区域违规动火,从源头消除引燃风险。
04
要有不燃材料遮挡飞火
对动火作业点周边无法移动、无法清理的固定可燃物、设备、管线、门窗、墙面保温层等,必须采用防火毯、铁皮、石棉板、防火布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全覆盖、严密封堵遮挡,防止焊接、切割等作业产生的火花、熔渣飞溅、飘落引燃周边可燃物。
审核 /韩俊鸿
制作 /山西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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