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方通报奥迪车逃单监控视频截图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4月12日,安徽合肥警方通报,针对网传“一奥迪车在合肥加油后逃单”信息,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当事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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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此前报道,4月11日,合肥一加油站,一辆奥迪车加632元油后,驾驶员逃单,工作人员追了两次没追上。加油站工作人员称,感觉是故意逃单,车子挡得严严实实,当场报警,632元是她自己付的,等于她四天的工资打水漂。

12日,合肥警方通报,4月11日13时许,马某庆(男,21岁,外省人)驾驶一辆黑色奥迪轿车,途经包河区南淝河路一加油站加油后未付费驶离。4月12日7时许,马某庆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马某庆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1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事发加油站,工作人员未作回应。

另外,4月9日有网友反映,一辆白色路虎越野车在杭瑞高速涌泉服务区加油后逃单。次日,逃单人马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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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加油逃单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并非简单的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车辆驶入加油站并接受加油服务,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加油后拒不付款并驾车逃离,构成违约,同时属于不当得利,行为人应依法返还油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行政法律层面,该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加油站财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指出,男子驾车蓄意加注632元汽油后,公然驾车逃离且拒不支付,属于有预谋的恶意行为,主观恶性明显。本案金额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结合其蓄意伪装、驾车逃单、造成加油员垫付损失并致其四天工资落空等具体情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司法实践中已认定为“情节较重”,故最终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顶格处罚。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认定逃单行为是否“较重”,主要考量金额、主观恶性及后果三个维度。从金额看,各地裁量标准通常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3000元)的50%以上作为起点;从主观看,有无预谋、是否多次作案、是否使用机动车等手段逃避责任,均是判断重点。从后果看,逃单导致基层劳动者个人垫付巨额损失、生活严重受影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即属于“后果严重”。本案中,632元的金额叠加蓄意逃单的手段与损害劳动者的后果,完全符合“情节较重”的认定逻辑,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于法有据、罚当其罪。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