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道字乡中学,春风拂面,书声琅琅。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课,在这里悄然拉开帷幕。
2026年4月2日,乾安县人民法院安字人民法庭法官助理、道字乡中学法治副校长王天琪,携手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共同走进校园,为全校师生送去了一堂既有温度又有深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课。这是多部门联合普法的生动实践,也是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的真实写照。
以法为舟,载梦远航
“同学们,法是什么?它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我们行为的灯塔、自由的边界。”王天琪走上讲台,声音温和而坚定。她以《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从“什么是法”讲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化作一个个贴近生活的故事,融进一句句浅显易懂的话语。
她用“偷针偷牛”的寓言轻轻敲开同学们的心门:一根针看似微不足道,却可能成为滑向深渊的第一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千年古训,在法治课堂上焕发出新的光芒。
以案为镜,照见得失
课堂上,王天琪没有回避沉重的话题。她列举了不良行为的三级分类——从迟到早退、乱丢垃圾的“轻”,到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的“中”,再到聚集滋事、多次偷窃、吸毒贩毒的“重”,层层递进,如阶梯般清晰。她用一组真实的数据告诉同学们:严重不良行为的终点,往往就是犯罪的起点。
课堂上,一个真实发生案例让教室陷入沉默——三名未成年人,只因一点琐事,便拳脚相加,甚至拔刀相向,最终一人命丧黄泉,两人身陷囹圄。王天琪语调沉重:“冲动是魔鬼,暴力不是勇气,法律不会因为你们年纪轻轻就网开一面。”
她继而娓娓道来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要为所有犯罪行为负责;已满14不满16周岁,若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罪,同样难逃法网;即便已满12不满14周岁,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极端恶劣情形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同学们听得入神,眼中渐渐多了一份对法律的敬畏。
多方联动,护苗成林
这场法治课,并非法院一家的“独唱”,而是多部门联动的“合唱”。县公安局的同志从国家安全角度,讲述了打架斗殴、携带管制刀具的现实危害;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县委政法委的干部则从社会治理层面,寄语同学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各部门各展所长,共同为青少年撑起一片法治的晴空。
互动环节,王天琪抛出一个个贴近生活的问题:“哪些行为是我们不能做的?”“你有没有不经意间做过的不良行为?”同学们争相举手,有的低头沉思,有的勇敢分享。现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气氛热烈而温暖。
法治副校长,不只是一个头衔
“我是你们的法治副校长,这个身份不是挂名,而是承诺。”王天琪在课后说。她表示,今后将持续走进道字乡中学,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让青春在法治的阳光下拔节生长。
乾安法院也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法治教育从“进校园”走向“驻校园”,从“一时一课”走向“润物无声”,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设平安乾安、法治乾安贡献法院的智慧与力量。
春风化雨,法润心田。这一天,道字乡中学的孩子们记住了一个名词——法治副校长,也记住了一句话:法律,是保护我们最坚实的铠甲,也是指引我们最明亮的光芒。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