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被告张某将1万元现金当场交付原告王某,这起“调后促履行”的民间借贷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通过“调解-督促-履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在调解协议签署后持续开展履约跟踪,最终促成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真正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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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被告原系熟人。张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5万元,后陆续偿还4万元,余款经多次催讨未果。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1万元余款存在争议,通过逐笔核对微信转账等电子凭证,并对借贷合意、资金交付等事实进行法律释明,张某最终确认剩余1万元债务,双方达成限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针对调解案件易发“调而不履”的实践难题,法官进行调后跟踪督促,在协议履行期届满前,多次主动联系张某,进行履约提醒并同步告知《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力及纳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在法官的持续督促下,促使张某深刻认识司法文书的既判力和执行力,主动筹措资金到院履行。
“真没想到不用申请执行程序就能顺利拿到欠款!”王某在清点案款时感慨道。该案通过将督促程序前移,不仅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更有效维护了熟人社会的人际信用体系,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 供稿|蒲学芬 龙 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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