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梳子姐
山西吕梁中院法官猥亵当事人这件事,虽然算不上什么滔天大罪,可是却洞穿了司法道德的底线。
据官方通报及当事人举报,去年8月,吕梁中院法官吕某某在办理当事人王女士离婚案期间,获取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9月5号,吕某某假借“有新证据需签字”名义,打电话将王女士单独传唤到自己办公室。
办公室本应是非常严肃的工作场所,万万想不到吕某某居然在这里露出了肮脏的獠牙。
他先是进行不堪入耳的语言骚扰,待王女士明确拒绝后,又肆无忌惮地实施肢体侵害,多次搂腰、抚摸隐私部位,强行搂抱、亲吻脸颊。
更不可思议的是,当王女士试图离开现场时,吕某某还反锁房门加以阻拦,并且以案件办理为要挟,暗示只要顺从便可得到袒护。
这哪像个法官的样子啊!
最终,王女士以接孩子为由才得以脱身。
事情发生后,她先后两次向法院及纪检部门举报,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长达七个月毫无动静。
没办法了,诉诸媒体曝光、舆论发酵,才等来实质性进展。
4月10日,当地派出所依法行政立案,涉事法官被停职,纪检部门同步介入调查。
把庄严的办公室变成满足一己私欲的龌龊之地,如此卑劣至极、可耻至极的行径,确实让人想不通,这个法官脑壳到底怎么了。
尤其想不通的是,受害者反映问题后居然长期没人管没人问,这种袒护比猥亵更明目张胆,更性质恶劣。
比猥亵行为本身更可怕的,是执法者知法犯法、枉法擅权,是包屁纵容、视而不见。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裁判者,其职业身份自带光芒,言行举止承载着人们对司法正义的全部信仰。
当法官自己都无视法律、践踏法律,利用职权肆意妄为时,让人如何相信,如何尊重?
当吕某某以案件办理为筹码胁迫当事人行龌龊之举时,足以表明他并非一时冲动激情犯罪,而是蓄谋已久,习惯使然。
更让人不得不质疑,在其经手的其他案件中,是否还存在更多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行为?
是否还有其他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遭受不公对待、合法权益被肆意侵害?
一次权力的滥用,毁掉的是无数个案的公正。
一次知法犯法的恶行,击穿的是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壁垒。
吕梁这起案件,法官不仅猥亵了当事人,更猥亵了至高无上的法治正义。
在他眼里,法律就是自己可以随意玩弄的工具,就是肆意玷污的对象。
让这样的人穿法袍、执法槌,我们还能相信谁?还能放心地托付谁?
法者,平之如水,触不直者去之。
对于害群之马,不能抱有一丁点怜悯之心。
对于猥亵法律的法官,应该严厉惩处,果断清理,只有这样法治的光芒才会闪耀澄澈。
-完-
笔不阿贵,文不奉承
yaner18952062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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