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原则是志书编纂的纲领和准绳。对于民俗志而言,应确立真实性、系统性、地域性、时代性四大原则,并将其纳入志书编写通则或编纂规范,从而为编纂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这些原则能为民俗志编纂提供方向指引与方法参考,有效规避修志者的主观随意性。
原文 :《探析民俗志的编纂原则》
作者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田保家
图片 |网络
真实性原则。这主要是指秉笔直书,客观、忠实记录民俗细节,呈现原貌;避免主观干预或主观臆断,不因修志者个人好恶或当代价值观而对历史进行增删与美化。这一原则是确保志书权威性和学术价值的核心准则,是志书的生命线。操作方法上,可通过田野调查、历史文献、学术研究等多渠道交叉验证,避免单一信息源导致的偏差;明确区分历史记载、口述记忆与编者分析推论,比如将民间传说标注为“据传”,确保记述真实与准确;识别旅游表演与真实民俗的区别,若二者存在交叉,应注明商业化改编部分;注意识别口述资料的记忆偏差,如老人对“传统”的浪漫化叙述。此外,还应以客观的立场将民俗置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考量。
系统性原则。一是重要民俗事象全覆盖。将当地具备收录价值的民俗事象全面纳入志书记述范围,确保不缺要项,特别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娱乐习俗和濒临消失的小众民俗。具体的分类方法宜根据当地的民俗特点确定,参考学术界已有的相关成果。二是民俗要素全覆盖。涵盖具体民俗事象的基本面貌,包括参与群体、仪式流程、器物特征、地域差异等,确保关键要素无缺漏。如《果洛藏族自治州志》从帐房的制作与种类、帐内陈设、起居习惯、燃料等方面全面呈现了果洛牧民居住习俗。在记述民俗事象的主体要素时,既要记述一般性事象及其特征,又要区别同一民俗中不同主体的差异性。三是演变脉络清晰。“纵写单元相当于志书的‘细胞’,只有提高每一个记述单元的水平和质量,才能保证志书的总体水平和质量。”要写清民俗的起源或上限时的面貌和发展演变过程,以及下限时的“现状”。如福建省南平市的交易习俗“武夷山柴头会”,从追溯起源、历史背景、演变过程等维度进行了系统记述。
地域性原则。这是在民俗文化书写中避免同质化、彰显地域个性的核心准则。在真实、全面的基础上“详独略同”,突出民俗的独特性和辨识度,以展现其独特魅力和彰显地方文化基因的价值。特色性原则要求编纂者突破程式化记述的局限,以文化辨识度为切入点,构建具有学术深度的民俗书写体系。其本质在于通过系统挖掘民俗与地理环境、历史传统及族群文化的深层关联,构建鲜明的地域性标识。该原则强调三大核心维度。一是地域辨识度。聚焦地理空间与民俗的共生关系,如北方草原的那达慕、广东的舞金狮、福建的妈祖出游、湘西苗族的“赶秋节”等。二是动态差异性。通过横向对比与代际演变,凸显“人有我特”的文化特质。如广东南海因民间信仰习俗将元宵灯会定于正月初九,因地域差异彰显出独特性。三是文化逻辑性。应超越表象记录,深挖民俗文化内涵,解析其中的符号隐喻与社会功能。如云南纳西族东巴神话是纳西族先民对宇宙万物起源的解释,展现了民众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精神。
时代性原则。该原则强调以时间维度为坐标,既注重民俗的历时性传承,又关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揭示民俗演变与社会变革的互动关系,在历史纵深与当代转型的双重视域中,形成具有历史厚度与当代价值的记录体系。如《广州市志》介绍了传统饮茶习俗“最能体现广府民系市井风情”的独特性和其“趋时变奏的格调”,呈现出“融中西于一炉,集食艺于一堂”的特有风格。这种立体化的时代叙事使民俗志成为解码民俗文化时代基因的重要介质。一是历史分期的维度建构。任何民俗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和演变的,故应建立清晰的历史坐标,将民俗活动置于具体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语境中考察。根据朝代更迭、制度变迁、技术革命等关键节点,划分民俗形态的演进阶段,突出其在各历史阶段的时代性。二是活态传承的动态记录。民俗作为流动的文化实践,其仪式程序和功能意义往往随时代需求发生变化。编纂者需建立“双轨制”记录模式,即一方面通过古籍、碑刻、家谱等渠道追溯传统程式;另一方面运用科技手段记录当代实践,如通过二维码延伸出语音、短视频、数字化图集等信息传播媒介来再现元宵灯会、祭典仪式等民俗活动场景。三是当代转型的深度阐释。在城镇化与全球化进程中,民俗呈现“传统再造”与“新兴民俗”并存的局面。民俗志针对志书下限时的“现状”,应重点记述传统民俗的功能转换、技术介入带来的形式革新以及跨文化催生的新型民俗。
[全文将刊发于《上海地方志》(季刊)2026年第2期]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96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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