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云浮市首部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营运等活动实行全链条规范管理,旨在破解超标车辆泛滥、违规改装、停放充电难等治理痛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标志着云浮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立法补短板:从“单项管理”迈向“系统治理”
“此前因缺乏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地方立法,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依据,存在‘人车难对应’、事故追责难等问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规定》的实施将有效解决超标车辆泛滥、违规改装、随意停放充电等城市治理难题。
据了解,早在2024年,云浮市已出台《云浮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在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云浮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和使用场景的不断拓展,仅靠消防安全管理已不足以满足城市治理的整体需求。此次出台的《规定》聚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全链条管理痛点,旨在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闭环管理体系。”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调研显示,当前云浮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三大突出痛点:非法改装、拼装现象普遍且违法成本低;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满16周岁青少年违规驾驶、“闯红灯”“逆行”等行为多发;“飞线充电”、占用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现象易引发火灾。《规定》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划红线”:严禁非法改装,实行强制认证
《规定》明确,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拼装、改装电动机或蓄电池、拆除限速装置、加装车篷车厢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从事经营性拼加改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强化了销售环节的监管,要求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公示3C认证信息,并鼓励推行“带保险销售”。因未获认证导致无法登记上牌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或换货。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须核验销售者资质,发现违规产品应立即处置。
登记上牌“便利化”:15日内办理,鼓励带牌销售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十五日内,所有人应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明等材料交验车辆。公安机关实行行驶证电子化,并与纸质版同等效力。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目前,全市已设置12个登记服务网点(含7个社会化网点),并全面推行“带牌销售”模式,市民在正规销售点购车可同步完成登记。交管部门提醒,购车应认准3C认证标识,保留好发票和合格证等凭证,定期购买保险,佩戴安全头盔。
停放充电“设禁区”:严禁入户进梯,明确建设责任
“停车难、充电难”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也是此次立法重点解决的问题。《规定》第七条明确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道路及住宅小区等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
在安全管理方面,《规定》作出了硬性约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或充电;禁止私拉电线、插座充电;并特别指出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鼓励加装智能阻止系统。
市民须知:合规出行 安全为先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须认准3C强制性认证标识,保留好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凭证;购车后15日内须完成登记上牌,并建议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驾驶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充电时应使用原装充电器,避免过充过放,严禁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充电。
《规定》施行后,有关部门将加大对违规改装、无牌上路、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向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举报。
来源丨云浮司法
一审丨黎嘉慧
二审丨严志昌
三审丨萧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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