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2026年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的第835号国务院令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共20条的行政法规,在中国应对外部法律胁迫的博弈版图上,打下了一枚关键的楔子。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而这一标志性成果的诞生,绝非书斋里的法律推演——它的背后,是愈演愈烈的外部围堵。

就在《条例》公布一周前,2026年4月6日,美国将十几家中国实体列入商务部出口限制清单。4月5日,美国刚宣布将140家中国企业纳入芯片出口管制名单。再往前看,2026年初,美国财政部直接将4家中国公司列入制裁名单,将中国与委内瑞拉强行捆绑在一起。从实体清单到出口管制,从金融制裁到“穿透规则”,美国的“长臂”正以前所未有的频率和力度伸向中国企业。

国际法学者指出,一些西方国家实施不当域外管辖,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冲击多边主义和国际法治根基。有的外国法院直接依据国内法强行对中国公民采取跨境取证、强制获取数据等单边措施,有的执法机关依据“长臂管辖”规定调查中国企业、要求提交产业链供应链敏感信息。更恶劣的是,甚至有外国立法机关直接向中国企业发出“国会传票”施压。

面对这种“法庭上的战争”,中国选择了用规则回击规则。

《条例》的核心设计直指要害。第一道防线是识别制度——国务院法治部门会同其他机关对域外管辖措施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与外国联系是否适当等因素。经识别构成不当措施的,予以公告,任何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这相当于给中国企业穿上了一层“法律防护服”——当外国政府发来一纸制裁令,企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说“不”。

第二道防线是反制工具箱。针对推动或参与不当域外管辖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建立“恶意实体清单”制度,可采取冻结资产、禁止交易、限制入境等九类反制措施。针对执行或协助执行不当措施的组织和个人,还设立了“禁执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霍政欣评价称,《条例》与反外国制裁法等规定衔接互补,进一步丰富了“三反”法律工具箱。

中国的这一做法并非独辟蹊径。国际法学界早有“阻断法”的概念——一个司法管辖区通过立法阻止另一国法律在其境内生效。欧盟于1996年就通过了《阻断法案》,以立法的形式阻断美国“长臂管辖”措施在欧盟境内的影响。此外,加拿大、墨西哥、英国、法国、日本也都有类似的阻断立法。中国此番出台《条例》,正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以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的《条例》并非封闭的对抗工具。第六条设立了豁免通道——中国公民或组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执行外国不当措施,可向国务院法治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在特定范围内执行。同时,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将提供指导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和协调作用。这种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制度设计,体现了中国在维护主权与保障正常经贸往来之间的审慎平衡。

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国务院出台《条例》是反击有的西方国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迫切需要,是有效提升我国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法治能力的迫切需要。

当某些国家习惯性地将自己的国内法当作全球规则推行时,中国选择用立法明确划出底线:你可以“长臂”,但伸到中国来,必被斩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