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方向,对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二是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涉外交流与合作等事项分离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明晰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资产属性和权属关系,加快完善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制度。三是逐步推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机构分开、职能分离、财务独立、人事自主,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监督,实现依法自主规范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提出,从严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企业。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合法、必要、规范、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设立企业;不得设立与会员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得超出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企业,不得利用所设立企业实施妨碍市场秩序的行为;所设立企业一般不得再设立新的企业,不得利用行业协会商会名义对外经营,获得的利润应当用于符合行业协会商会宗旨的事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以及上述负责人亲属不得在所设立企业任职或者领取报酬和各种名目的补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企业管理办法,严格设立程序,完善监管措施,加强风险管控。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