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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巩富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盛事,更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里程碑式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在经历了数十年的探索与实践后,从单行法时代昂首迈进了法典化时代,成为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抉择。过去几十年,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构建起涵盖30多部法律、1000多件法规的庞大体系。这些单行法犹如一颗颗珍珠,而法典化,则是用一根“金线”将这些“珍珠”串起来,通过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个结构严谨、内在协调、逻辑统一的有机整体,实现从单一要素保护到全要素、全链条系统保护的根本性转变。

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政治问题。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安全的土壤、宁静的环境,已成为衡量幸福生活的重要标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目光聚焦于百姓柴米油盐中的具体环境权利,从饮水安全保障到土壤污染防控,从生活噪声治理到人居环境改善,把宏大的生态文明战略转化为可感可及的法律保障。它不仅是写在纸上的条文,更是守护千家万户安宁与幸福的坚固屏障,是对“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一理念最生动的法治实践。

《生态环境法典》遵循了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的原则,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适度法典化”之路。在整合方式上,体现了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智慧;在体例结构上,凸显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系统观念;在内容创新上,展现了“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时代担当。《生态环境法典》的通过,为我们持续筑牢生态安全的法治屏障,为守护民生福祉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武器。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我肩负着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光荣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建言献策,带头学习宣传、带头遵守执行《生态环境法典》。期待这部承载着14亿多中国人生态福祉的鸿篇巨制,能够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绽放出璀璨的法治光芒,指引我们向着美丽中国、向着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未来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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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6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88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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