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银行贷款,一本伪造的房产证,一场涉及当事人的担保纠纷,正在盐城射阳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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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射阳市民夏某某在网上实名举报,称江苏射阳农商行在信贷审核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他反映,借款人戴某某向银行提供的房产证系伪造,而该事实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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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朱看到,盐城监管分局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盐金信复〔2025〕938号)显示:“经查,你反映的借款人提供的房产证是假的情况属实。”但意见书同时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银行工作人员联合中介的情况属实。

夏某某在举报材料中进一步指控,射阳农商行工作人员胡某某、伍某某存在诱导其在空白合同签字、编造借款人资产信息等行为。他还称,银行向法院提交的“面谈记录”中关于借款人农田承包等资产情况均为虚假内容。

此外,夏某某反映,黄沙港法庭审判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存在“断章取义、机械判决”的问题。目前,涉事银行及当地相关部门尚未就此事作出正式回应。

看到这则消息,大朱想说,银行放贷,连房产证真假都不核实,这第一道关把得也太松了。监管部门查实了是假证,却没查实“联合中介”,可对担保人来说,损失已经造成。

一本假证能通过审核,说明银行内部流程形同虚设。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明知材料造假,法院还按合同判担保人还钱。程序正义不是挡箭牌,事实真相更重要。

遇到这样的事情和处理结果,换谁都寒心。大朱希望涉事银行和射阳县各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敢于承担后果,勇于纠正错误。(图片来源 YC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