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4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临沧市委原一级巡视员尚东红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临沧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尚东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尚东红利用担任临沧市镇康县县长、临翔区委书记、临沧市委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临沧市沧源县副县长、镇康县县长、双江县委书记、临沧市副市长、临翔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尚东红 资料图
以伪造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4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尚东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0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尚东红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尚东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虚假整改,以串供、伪造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尚东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尚东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作者/编辑:谢思琪
原标题:《涉四罪!云南省临沧市委原一级巡视员尚东红被公诉》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李林蔚
本文作者: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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