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4月16日是“世界噪音日”。不少人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噪音分贝超标,才算噪音污染,才能维权。实则并非如此。
李某因与隔壁邻居产生矛盾,每天从8时到22时定时用喇叭紧贴墙壁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相隔两层的邻居崔某在家中也可清晰听见,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崔某家中的噪声值为36分贝,未超过居民区昼间55分贝的排放标准。根据当时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崔某以李某故意制造噪声干扰生活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法院认为,禁止令的审查申请不应囿于是否超过排放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实际影响为标准。涉案噪音已严重影响崔某及家人的生活,因此裁定李某立即停止扰民行为。
可见,邻里之间的噪音纠纷,早已不是“唯分贝论”的传统认知,是否侵害他人生活安宁,才是噪音污染的认定规则,也是司法裁判的重要标尺。
公众普遍认为只有噪音超标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噪声污染”,实际上,2022年6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即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均明确规定,噪声污染包括“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和“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两种情形。
“也就是说,即使噪音分贝未超标,只要行为人故意、持续地制造干扰性声音,且影响到他人的生活安宁,同样可能构成法律上的噪声侵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噪音的时长、频率、发生时间(如夜间、休息时间);噪音内容是否具有恶意或针对性(如循环播放恐怖、侮辱性录音);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受害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造成的实际影响程度等。
此外,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邻里噪音纠纷应理性沟通化解,切勿采取恶意扰民、震楼器等过激方式宣泄情绪。故意实施噪声干扰行为,即便未超标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遭遇邻里噪音,应选择合法维权路径:先友好沟通,无果后向物业、社区、派出所申请调解制止;仍无效果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申请诉前禁止令更为快捷,能及时制止侵权,促成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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