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确定全市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茂名市消防工作实际,全市共有712家单位被确定为茂名市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7家单位被确定为茂名市2026年度火灾高危单位,现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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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依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和安全意识,切实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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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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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单位要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落实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特此公告。
茂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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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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