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在雁山区大学城周边巡查时,查处一起未持“双证”的高龄驾驶员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案件。
案情回顾: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在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北门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CDA3***的车辆疑似非法营运车辆,执法人员对该车辆例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通过小拉出行平台接单,搭载1名乘客准备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北门)前往象山区二塘乡卫生院,驾驶员手机端显示该趟次行程运费为13.49元。
在核查驾驶员的证件时,执法人员发现该驾驶员的年龄已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行驶证显示车辆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辆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不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资质。而小拉出行平台隶属于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在该驾驶员注册时,未严格按照准入资格核验其年龄与从业资质直接派单,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处理结果:
对驾驶员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依法对当事驾驶员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对平台公司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后续处置:
支队对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堵塞管理漏洞。
1.要求该公司压实主体责任,立即全面排查注册驾驶员与车辆的资质,清退无证、超龄、不合规的人员与车辆;
2.严格执行“人车双证”核验,新注册须严格核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无法提供者不予注册、不予派单;
3.完善后台审核机制,增设年龄自动筛查功能,杜绝超过法定年龄的人员违规接入;
4.建立长效自查机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合规化整改情况。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立即落实约谈要求,全面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内部审核,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重要提醒
《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除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符合从业要求。
对于需要长时间、高强度驾驶的营运驾驶员来说,身体素质、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求极高。而本案中的驾驶员年龄已经超过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允许驾驶营运车辆的年龄上限,其身体机能衰退导致的反应迟缓、视力听力下降以及突发疾病等风险,在复杂的大学城周边交通环境中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及乘客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一案双罚”,既是对涉事驾驶员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是对网约车平台审核失职的严厉警示——平台不能只顾扩张市场份额而罔顾安全底线,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乘客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切实履行好准入审核的第一道关口责任。
下一步,支队将持续开展网约车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网约车与平台的监管力度,持续跟踪平台整改情况,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切实筑牢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防线,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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