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占地问题发生纠纷,61岁男子心怀不满,网购一把长矛将邻居残忍杀害。这起发生于浙江台州天台县的刑事案件曾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4月15日,扬子晚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该案一审法院已于日前做出判决,据家属收到的一审判决书称,被告人陈某豪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据记者获取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豪作案后及时主动报案,并在村里等候公安民警,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是自首。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豪有预谋地报复杀人,杀人态度坚决,后果严重,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事后又毫无悔意。虽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鉴于其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

据扬子晚报此前报道,1月21日,该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该案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陈某豪家的猪栏间与被害人陈某某家相邻,双方因占地问题产生纠纷。2024年5月,双方再次因占地发生争执,陈某某母亲在推搡过程中受伤,经调解,陈某豪赔偿其经济损失。陈某豪一直心怀不满,遂产生杀死陈某某一家的想法。2024年9月,陈某豪网购了一把长矛伺机作案。

2025年5月11日19时许,陈某豪携带长矛、尖刀蹲守陈某某,遇见陈某某后,陈某豪用长矛、尖刀对其捅刺,在陈某某倒地后,陈某豪继续捅刺其上身部位,接着陈某豪来到陈某某家中,用长矛捅刺陈某某父亲,遭到夫妻二人反抗,陈某豪逃离现场后服用毒鼠强,自杀未果。经鉴定,陈某某系大失血死亡;陈某某父亲伤势为轻伤二级。案发当晚,陈某豪打电话报案,后在村中一小店内向公安民警投案。

该案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杨律师表示,“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豪当庭认罪,但并不悔罪。他态度强硬,表示不后悔,也拒绝赔偿。”

杨律师称,庭审辩论的焦点是对于被告人的量刑问题,检察院虽然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刑建议,但也认为没有从轻量刑的情节。“虽然陈某豪作案后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有自首情节,但是与今天庭审中他的认罪态度是相悖的,所以我们认为此前的自首情节,不会起到从轻判罚的作用。”

来源 | 扬子晚报、大皖新闻主编 | 彭丹编辑 | 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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