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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电力客户:

大理下关供电局现开展用户核查,有部分用户已销户但尚有电费结余未申请退费,现由于无法联系,请涉及用户携带相关材料按公示内容办理退费。

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退费对象

在大理下关供电局供电营业范围内,已办理用电销户手续,但电费账户中尚有电费结余的用户,详见附件。

办理方式与所需材料

客户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原用电地址所属的供电所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

(一)个人客户

1.《电费退费申请表》(可在营业厅现场领取并填写);

2. 原用电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 原用电户名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 原用电户号信息(可在以往的电费单据或“南网在线”APP上查询)。

(二)企业或单位客户

1.《电费退费申请表》(可在营业厅现场领取并填写);

2. 客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3.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原用电户号信息(可在以往的电费单据或“南网在线”APP上查询)。

办理时间

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请办理,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其他说明

请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退费的客户,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总经理服务热线0872-2195556、0872-2195557或前往属地供电营业厅进行咨询。

下关供电所:0872-2392001

经济开发区供电所:0872-2310191

古城供电所:0872-2671354

喜洲供电所:0872-2451017

凤仪供电所:0872-2481250

挖色供电所:0872-2468024

双廊供电所:0872-2437170

敬请广大客户相互转告,感谢您对下关供电局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附件:大理下关供电局销户结余不为零用户名单(第二批).xlsx

云南电网大理下关供电局

编辑:高丽萍 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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