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孟庆伟 北京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加强药品价格治理、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4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在回答《中国经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药品领域价格和反垄断执法工作,已构建“全链条价格监管体系”。将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严处重罚、制度约束”。
为了让人民群众用上质量更高、价格较低的药品,《意见》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在加强药品价格治理方面,《意见》提出,强化药品价格和反垄断执法,依法严厉惩处药品和原辅料生产经营领域以缺逼涨、垄断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姚雷表示,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划出监管红线和底线,严厉打击药品领域价格和垄断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用药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构建了覆盖原料药流通、成品药生产销售、医疗机构和药店购销等环节的全链条价格监管体系。在原料药流通和成品药生产销售环节,针对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跨省域、跨生产销售环节的操纵药品价格案件。
在药品购销环节,将公立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零加成”和“中药饮片限定加价率”政策的行为,纳入市场监管领域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规加价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零售药店和网上药房药品销售环节,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在加强药品反垄断执法方面,姚雷介绍,市场监管总局紧盯短缺药、急抢救药、常用药等关键药品,坚持“露头就打、严处重罚”,对药品垄断行为实行“企业+组织者+责任人”三重惩戒。同时,印发施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垄断行为认定规则,加强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导。
在监管高压态势下,近年来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自2023年以来,全国共查处药品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2件,罚没款合计超过24亿元,形成强大执法震慑;自2025年以来,共依法审结28起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特别是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姚雷强调,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药品领域价格和反垄断执法,坚持惩处与规范并举,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郝成 审核:朱紫云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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