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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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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倡议书》,引导全市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共筑暖心职场,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的现实难题。

带薪年休假是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今年3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关于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倡议书》提出: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平等享有休假权利;

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原则,通过“分期休假、错峰休假、岗位互补”等方式,实现生产经营与职工休假“两不误”;

将落实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合同,构建协商共治的良性用工关系;

支持职工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使用,与法定节假日、中小学春秋假等结合,满足多元需求;

以关爱为本,倡导“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的理念,坚决抵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风气。

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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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把带薪错峰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重点事项和集体协商的内容,要求各用人单位将落实年休假制度写入集体合同。同时,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原因不安排带薪年休假、不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偿的情况,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