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官方澎湃号发布公告称,2026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魏玉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魏玉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对魏玉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魏玉林利用担任中国医药(集团)天津公司总经理,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医药(集团)天津公司总经理,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股权收购及出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01.657792万元(其中未遂178.472132万元),产生孳息658.423403万元。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违法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缴,缴纳罚金,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魏玉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魏玉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官方澎湃号)

(编辑:杨燕 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