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草湖市的公告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草湖市。草湖市人民政府驻草湖镇。草湖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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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
编辑:张楠 审校:王伟光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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