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管黑板报
摘要:2026年1月22日,英国皇家检察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篇新闻通稿,通报了钱志敏案相关人员判决情况
说明:汉字为文章的翻译,原文可看链接。
链接:https://www.cps.gov.uk/cps/news/two-people-imprisoned-their-key-roles-largescale-money-laundering-case
2026年1月22日,英国皇家检察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篇新闻通稿,标题为《职业洗钱者因参与大规模投资诈骗案,被勒令返还逾500万英镑》,通报了钱志敏洗钱案相关人员判决情况.
2026年1月22日,周四,一名协助清洗源自中国一起高额投资诈骗案资金的职业洗钱者,被法院勒令返还5,603,305.81英镑,否则将面临延长监禁刑期。
现年47岁的凌成福(SengHokLing,音译),已于2025年11月11日在南华克刑事法院对一项洗钱相关罪名认罪,被判处四年十一个月监禁。
该犯罪团伙的主犯、47岁的中国籍人员钱志敏(音译,又名张雅迪),于同日在南华克刑事法院对两项洗钱罪名认罪,被判处十一年八个月监禁。
2024年2月,钱某向凌某控制的钱包地址转入总计67.7枚比特币;同年4月,又向其转入16枚比特币。凌某在收到上述加密货币后,将其兑换为包括泰达币(与美元价格挂钩)在内的其他加密资产。部分资金随后被转移至境外,存入阿联酋的银行账户;凌某持有的部分加密货币则转给第三方并兑换为现金,在英国境内取现。
凌某为钱某提供了关键犯罪协助:在钱某试图逃避警方追捕期间,安排人员在英国为其工作;为其设法获取虚假身份证件;并在英国境内为其租赁房产。
英国皇家检察署与伦敦大都会警方查获的比特币逾6万枚,为英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加密货币扣押案。检方此前向法庭提交证据显示,此次查获的比特币数量巨大,且无任何合法来源证明,同时与中国一起特大投资诈骗案存在关联,足以认定其为犯罪所得。
2014年至2017年间,钱某在中国实施特大投资诈骗,受害者超12.8万人,其中不少人投入毕生积蓄与养老金。该诈骗案造成损失约6亿英镑。其后,钱某将约2,020万英镑非法所得兑换为比特币。
钱某随后逃离中国前往英国,结识文健(音译,已因洗钱罪被另案定罪入狱),并开始试图购置高端房产与珠宝。二人曾计划购入伦敦三套房产,价值分别为450万英镑、2,350万英镑及1,250万英镑,但因比特币大额变现困难,以及反洗钱法规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核查而受阻。
文某被捕入狱后,钱某转而寻求他人协助翻译及清洗加密货币,最终由马来西亚籍的凌成福接替文某,为其转移资金约250万英镑。
今日(2026年1月22日),英国皇家检察署联合伦敦大都会警方,在凌某洗钱罪名成立后,成功向法院申请对其下达没收令。法官认定,凌某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5,603,305.81英镑,并据此金额下达没收令,责令其全额上缴可处置资产。
法官同时裁定,若凌某未在三个月内足额缴清上述款项,将追加八年监禁刑期。本案涉案资产主要为警方逮捕凌某时,从其涉案设备中扣押的加密货币。
英国皇家检察署犯罪所得部门首席检察官阿德里安·福斯特表示:
“皇家检察署与伦敦大都会警方已成功将凌成福绳之以法。凌某参与了一起精密复杂的洗钱活动,清洗了数百万英镑的犯罪所得。今日我们成功申请到逾500万英镑的没收令,其必须在三个月内缴清,否则将面临追加八年监禁。”
“过去五年,皇家检察署通过没收令累计追回资金超4.78亿英镑,让数千名罪犯无法从犯罪中牟利。其中逾9,500万英镑已以赔偿金形式返还给受害人。”
英国安全大臣丹·贾维斯表示:
“本判决释放明确信号:我们绝不允许犯罪有利可图。
“任何通过加密货币洗钱的人员都将被锁定、起诉,若拒不缴清罚没款项,必将身陷囹圄。
“我们将持续与执法伙伴合作,追缴犯罪资金,将罪犯绳之以法。”
1.阿德里安·福斯特:英国皇家检察署重大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及国际事务部犯罪所得部门首席检察官。
2.凌成福(出生日期:1978年3月6日),住址为德比郡马特洛克市晨边步道,对持有加密货币类犯罪财产罪名认罪,于南华克刑事法院被判处四年十一个月监禁。
2026年1月22日(周四),法院对其下达金额为5,603,305.81英镑的没收令,限期三个月缴清,逾期未缴将执行八年追加监禁。
其中阿联酋相关账户款项限期三个月缴清;其余资产(均由警方扣押,包括查获加密货币及币安钱包资产,目前已全部兑换为英镑,总计5,417,995.24英镑)需当庭缴清。
3.文健(出生日期:1981年12月25日),因一项洗钱罪名在南华克刑事法院被判处六年八个月监禁。2025年1月10日(周五),法院对其下达金额为3,126,572英镑的没收令,逾期未缴将执行七年追加监禁。
4.钱志敏(出生日期:1978年9月4日),无固定住址,对获取、持有加密货币类犯罪财产两项罪名认罪,于南华克刑事法院被判处十一年八个月监禁。
其资产已在高等法院审理的民事追缴程序中被冻结,无可供执行没收令的资产。
5.若被告人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清没收令款项,皇家检察署犯罪所得部门可申请法官在原判刑期基础上,追加判处逾期监禁。
即便执行追加监禁,所欠款项仍需全额追缴;付款期限届满后,没收金额将按年利率8%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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