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在海南,一起由借据引发的冤案迎来第二次开庭(案情背景详见《》一文)。庭前会议上,法官明确表示,本次开庭并非恢复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而是拟将此前程序全部推倒重来,给出的理由看似合理——合议庭成员发生变更。
然而细究之下却疑点重重:第一次开庭结束时,庭审笔录末页已明确载明“本案庭审结束,择日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本案时隔一年未予评议(法官对此语焉不详,姑且做未予评议的结论),难道仅因合议庭成员变更,就必须推翻已完成的庭审、重新开庭评议后方可作出判决?合议庭成员变更,是否必然导致此前庭审程序与结果归于无效?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依照法定程序,本案早该完成评议。按照类案裁判和知情人士隐晦透露,均是无罪结果。既然如此,试问,一个明显无罪的案件,何须二次开庭?莫非,无罪本就不是本案的应有结果,必须反复开庭、持久拖延,直至“凑”出某个预设的结论为止?
0 1
民事胜诉、虚构诈骗
通俗而言,本案事实十分清晰:
被告人刘小白为投资开发被害单位名下房地产项目,通过受让股权取得项目开发权,并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被告人严泽胜此前曾投资刘小白其他项目,尚有2100万元投资款未予返还。2010年,二人协商一致,将该笔款项投入案涉项目,并出具借条明确约定:该款项转为项目借款,月息三分,由总经理刘小白签字确认。其后,该笔款项经由刘小白实际控制的公司转入被害单位账户。彼时被害单位仍由朱某贵实际掌控,因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手续未能完善。
2015年,朱某贵为将刘小白彻底排挤出项目,向仲裁委行贿,通过仲裁裁决强行将刘小白踢出局,其为项目投入的数亿元资金血本无归。
严泽胜的债权至此彻底落空,被害单位亦无任何还款意愿。其多次向朱某贵催讨无果,忍无可忍之下,于2019年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该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决支持严泽胜主要诉讼请求;被害单位及朱某贵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后被害单位仍不死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亦被依法驳回,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然而,就在严泽胜与被害单位协商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际,朱某贵一方反手报案,以诈骗罪追究严泽胜、刘小白刑事责任,一场本已尘埃落定的民事纠纷,骤然沦为刑事案件。至此,胜诉者反而“有罪”,败诉者反而“有理”。
0 2
信访立案,程序错乱
据悉,本案朱某贵曾向湖北鄂州报案,在得知不予受理的情况下毅然决然将目光转向毫不相关的海南省,以“信访”形式报案后,海南省公安厅在无任何信访材料的情况下将本案指定琼海市公安局管辖。管辖权从何而来?直到庭审结束后笔者也没想明白。不仅对于管辖权没想明白,对报案时间线也没有捋清楚:海南省公安厅2023年10月7日指定琼海市公安局管辖,10月8日琼海市公安局受案,10月9日被害单位才“姗姗来迟”地报案,甚至是经侦总队支队长刘凌霄亲自“上门服务”,待遇可谓是绝无仅有。
一次不存在的信访,否定了一份三级法院二审生效的民事判决,撬动了一起不存在的刑事案件。
琼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层层流转,于是,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程序终结后,向海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间,被告人刘小白一直无法归还对严泽胜的欠款本息,便伪造一份仅有其签名、没有被害单位盖章、时间倒签为2010年11月11日的“借据”。严泽胜以伪造的借据和终止项目合作协议,并两张转账凭证,起诉被害单位返还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至案发前,被害单位被强制执行5100万元给严泽胜,严泽胜收到执行款后,将其中1000万转给刘小白个人使用,其余由严泽胜偿还借款和本人使用。
何其荒谬!
侦查机关已明确表示无法作出时间鉴定,所谓借据“倒签”之说,本就无任何证据支撑,更完全违背常理——倒签行为直接面临诉讼时效失效的巨大风险,足以导致全盘败诉。试问,倒签的动机何在?仅有转账凭证与当事人自认,已然足以提起民事诉讼,何须刻意倒签、自陷险境?
0 3
权利角力,据法力争
本案一审于2025年4月14日开庭,控辩双方历经近两周激烈交锋,审判长重重敲下法槌,本应就此画上句点。
鉴于辩护人在青海、天津等地多起同类案件中均取得无罪生效判决,审判长秉持公正审理之念、审慎研习之意,特意要求辩护人庭后提交相关判例。这本该是案件即将迎来转机的明确信号,也是司法正义即将彰显的有力预示。辩护人、被告人、家属,乃至在场旁听的每一位心怀正义的公民,无不满怀焦灼与期盼,静候一份依法有据、彰显公正的判决。
2025年10月15日,辩护人向法官助理问询案件进展,对方明确告知当日法官会议在研讨本案;
10月17日,辩护人再次核实是否会二次开庭,得到的答复斩钉截铁:不会;
10月19日,更是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本案即将出结果。
可辩护人与被告人盼了一日又一日,整整等了一年之久,最终没有等来任何判决,只等来了阅卷通知,和一纸突如其来的出庭通知书。
阅卷,阅的什么卷?阅的是违法补侦的卷,是公然挑战法律“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规定的卷。开庭,开的是什么庭?是程序倒流的庭,是明目张胆无相关手续违反审限规定的庭。
一边法院评议,一边公安补侦。
2026年4月1日,本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会议伊始,法官明确告知辩护人因为原审判长退休、合议庭成员更换,本案需要重新开庭。辩护人旋即发出直击灵魂的连环问:本案是否已经评议?如未评议,为何延期不评议?如果已经评议,何须重新开庭?法院不知道审判长即将退休吗?法院至今未曾正面回应。
会议中,辩护人以海口中院无管辖权为由提交《管辖权异议书》,以本案跨省、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广泛为由申请庭审全程直播,并一并提交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被害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公布合议庭成员名单等十余份法定申请,结果均被法院以各式理由一概搪塞、悉数驳回。
尤为荒唐的是,法院仅凭被害人朱某贵自称赴香港治病,在未做任何核实、未出示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径直驳回辩护人申请。虽说法律宽容体恤重病的被害人可以不出庭,但是没有宽容一位行贿的人不被立案调查、限制出境。至于这位冤案的始作俑者如何行贿、有何影响,后文将逐一揭露。
终于,在四位辩护人不懈的坚持之下,法院同意不再重新开庭,只就新证据补充开庭。
在对抗违法办案、洗雪沉冤的路上,那些本就该属于我们的法定权利,从来不是等来的,而是在旁人眼中近乎“愚蠢的坚持”里,一寸寸、一次次,拼死争来的。
小记:在去法院开庭的路上,会经过一条路,叫正义路。我想,这一定是某种预示,预示着本案一定会取得一个好的结果,所有的冤案都会取得一个好的结果。正义会实现的,一定会实现的。
海南岛有正义路,誓除沉冤渡悲苦。世间自有守道人,沥血不辞情不负。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犟驴说。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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