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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风新闻报道了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一起因手术机器人切除肿瘤不彻底引发的医疗纠纷。

事件起源于2021年4月,雷先生在深圳一家医院体检时,意外发现肝上有结节。出于谨慎,家属陪同雷先生先后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上海瑞金医院复查,两家医院均确诊其为肝恶性肿瘤,医生都建议及早通过手术切除病灶。

雷先生一家最终选择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治疗,挂了肝胆胰外科纪姓医生的专家号。纪医生推荐达芬奇机器人辅助手术,称其定位精准,且为微创手术,约一小时即可完成。

5月6日上午9时许,雷先生被推进手术室,然而手术时长远超预期,直至当日下午1时52分才结束,持续近5小时,手术名称为“机器人辅助肝S5楔形切除+胆囊切除术”。术后医护人员告知家属“手术成功”,雷先生治疗4天后出院。

5月18日,出院仅14天的雷先生因身体不适再次入院,检查显示“肝脏S5结节切除术后改变,局部包裹积液,肝周少量积液,右侧腹壁皮下水肿”,提示术后恢复存在异常。

5月24日,距首次手术18天后,雷先生在全麻下接受第二次手术,此次为医生手动操作的“右肝前叶切除术+肝门部淋巴结廓清术”,6月7日出院。

二次手术后,雷先生多次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住院治疗,为了挽救丈夫的生命,郑女士一家不惜卖掉房子凑钱,甚至使用单价24万余元一支的进口药,但病情仍持续恶化。2023年12月27日,雷先生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不幸离世,时年67岁。

雷先生去世后,家属和院方就后续事项产生争议。

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医疗失误:首次达芬奇手术未完整切除肿瘤,且在明知肿瘤未切净的情况下未及时安排二次手术,导致癌细胞扩散被迫化疗;同时质疑主刀纪医生不具备操作达芬奇机器人实施手术的能力,其医疗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已构成医疗事故。

院方则认为诊断正确、依据充分,手术操作规范,首次手术肿瘤未切净是患者自身疾病特点及医学技术局限导致,属于免责情形,且雷先生病情复发、扩散与第一次手术之间无因果关系,死亡不是该案的损害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

2025年11月3日,深圳市卫健委委托广东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25年12月22日,广东省医学会出具鉴定结论称,根据相关规定,该例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为四级,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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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组专家认为,医院存在两大核心过失:

一是医方在使用“达芬奇机器人”施行首次术中未能规避定位偏差,切缘阳性,未达到根治性切除目标,存在遗漏肿瘤,导致患者需行二次手术切除肿瘤;

二是术后未针对高危复发风险,给出明确的辅助治疗建议,出院医嘱仅建议“术后一个月来门诊复查,肝胆外科门诊随诊”,过于简单。最终鉴定结论为,该案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拔除健康恒牙、局部注射造成成人体表2%面积组织坏死等。

编辑 | V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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