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122.4%!“罚款+记分”零容忍!

货车超载看似能增加收益,实则埋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26年4月15日,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三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车身下沉、行驶状态异常的重型自卸货车,判断其疑似超载,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检查。

经核实,该车自重14吨,核定载质量16.8吨,实际载质量54.96吨,超载122.4%,属严重超载。驾驶人王某才面对询问面露愧疚,民警严肃警示,其连连认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才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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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闯禁行驶入市区,1人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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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5时47分许,忻州市区九原东街。王某寅驾驶号牌为晋AZ6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寅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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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大货车,3人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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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16时49分许,国道337线(黄榆线)536公里处。王某驾驶号牌为晋C49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疲劳驾驶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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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16时56分许,国道337线(黄榆线)536公里处。高某驾驶号牌为晋C54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疲劳驾驶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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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16时53分许,国道337线(黄榆线)536公里处。高某云驾驶号牌为晋C58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疲劳驾驶被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上三辆车的驾驶人王某、高某、高某云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分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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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十里不如平安有你!忻州公安交管部门提醒:货车超限超载、闯禁行、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危害极大,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 “三超一疲劳”、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记住,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忻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