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大理州2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表彰。这一荣誉,既是对受表彰集体和个人深耕生态保护、实干担当作为的肯定,也是对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与实践探索的认可。
让我们走近
“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罗向琪
罗向琪,男,布朗族,2007年12月参加工作,200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从乡镇基层成长起来的少数民族干部,他始终牢记生态保护优先使命,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系统观念健全环保机制,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生态惠民,带领团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南涧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服务绿美南涧建设,成为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和带头人。
深耕生态环保领域,罗向琪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锚定南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定位,从制度建设破局,牵头制定县乡两级生态环保责任清单,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组织实施多项生态环保规划方案,为南涧生态保护划定硬边界、筑牢制度基。
他铁腕治污守护彝乡底色,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联合多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抓实入河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等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与生物多样性监管,推动澜沧江、红河流域(南涧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让南涧环境空气质量常年优良、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率100%,县域生态环境考核持续向好,2021—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连续三年获“优秀”。
他以项目赋能推动绿美转型,紧抓南涧“项目攻坚年”契机,积极谋划争取生态环保项目资金,推动南涧入选云南省首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整县推进试点、首批美丽乡村整县建成试点,创新“五个三”模式实现农村污水治理率大幅提升,带领全局累计争取生态环保资金5000余万元,实施多个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南涧经验”。
他更以廉韵淬炼环保铁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廉洁要求嵌入环保工作各关键环节,注重干部培养与能力提升,推动监测站资质复评审、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达标,带领单位先后获评大理州“文明单位”“绿美社区”、南涧县“卫生单位”等荣誉,锻造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生态环保队伍。秉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理念,罗向琪始终坚守生态立县战略,推动南涧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让群众端上“生态碗”、吃上“绿色饭”,在无量山麓绘就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画卷。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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