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的防火措施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我国古代建筑在建造时,其柱、梁、檩、椽、斗拱等主要承重构件大多由木材来承担;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古建筑还大量悬挂绸缎、经幡、伞盖等纤维织物作为装饰;作为历史街区的古民居建筑,其中的家具、商品等也多为可燃材质,这些因素也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
设置专职消防队
文物古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文物古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有条件的需增设不同种类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
文物古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利用修缮、改造古建筑的时候,有步骤、有计划地用不燃材料建筑构件替换木质构件,提高古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而达到提高古建筑整体的抗火性能。
完善避雷设施
结合文物古建筑所处的位置和环境,在地势较高或空旷的地方,避开文物古建筑设置避雷针,在古建筑的屋脊、屋檐等突出部位设置避雷带、避雷线等避雷设施,以防古建筑遭到雷击起火。
(图文来源于“邯郸文旅”,侵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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