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开展低速电动车违规上路整治行动。晋中交警供图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也称“老头乐”)因出行便捷、低成本,成为部分老年群体短途出行的首选。然而,随着保有量激增,这类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车辆逐渐成为城市交通治理的顽疾。闯红灯、逆行、违规驶入高架桥等违法行为频发,不仅扰乱交通秩序,更埋下巨大安全隐患。
老年代步车究竟有什么安全隐患?又该如何规范治理?4月21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对此进行了实地调查。
街头游走的便利与隐患
连日来,记者走访太原市城区多条主次干道、老旧小区及菜市场周边发现,即便交警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这类无牌、无证的“老头乐”依旧穿梭在街头。
早高峰时段,非机动车道上老年代步车低速行驶、违规驶入机动车道、随意变道闯红灯等现象屡见不鲜。驾驶人大多为老年人,核心诉求均围绕“出行便捷”。70岁的老张坦言,自己年事已高无法考取驾照,儿女不在身边,日常买菜、接送孙子全靠代步车。“电动自行车风吹雨淋,公交车等得着急,这种车充上电就能开,比较方便。”还有宝妈表示,明知非标电动车上路不合规且存在隐患,但苦于没有更合适的代步工具,只能抱着侥幸心理上路。
低成本也是老年代步车受欢迎的关键因素。市面上售价多在一两万元,远低于家用汽车,充电成本低且无需复杂保养。然而,便利背后交通乱象触目惊心。“这些车看着小巧,速度可不慢,每次碰到尽量离远些。”市民言语间满是无奈。
血淋淋的数据与全国整治潮
“老头乐”带来的风险并非个例,而是全国性的安全痛点。据工信部及相关交通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近五年全国共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平均每天有近10人因这类非标车丧生。更令人担忧的是,近三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23.3%和30.9%。
就在晋中市全域禁行令实施前夕的4月16日,介休市发生了一起典型事故:一辆“老头乐”横穿道路,撞倒一辆载有1名大人、2名小孩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随后冲向路旁摊位。事故导致3人受伤送医,肇事车辆被暂扣。这起发生在禁行令生效前5天的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
除了上述介休事故,山西省内此前已发生多起因老年代步车引发的惨痛案件。
2025年10月25日晚,介休市曹某某喝了约9两白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别克轿车发生碰撞。经检测,曹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经专业鉴定,其驾驶的低速四轮电动车符合机动车标准。2026年2月,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曹某某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提醒:“老头乐”不是法外之地,只要车辆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同样构成犯罪。
另一起发生在太谷区的案件中,王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逆行超车发生碰撞,导致自身受伤、车辆侧翻。交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由王某个人承担。一场事故下来,身体受伤还要自掏腰包赔偿。
目前,北京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老头乐”上路及停放,合肥、天津、淄博等地也陆续推行限制或禁止政策。晋中的此次整治,正是顺应全国规范低速电动车的大趋势。
接地气的宣传把安全送到家门口
面对严峻形势,晋中市交管部门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将宣传触角延伸到社区和公园。晋中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持续发力,用接地气的方式守护“一老一小”的平安出行。
每到放学铃声响起,一大队民警准时上线,一边守护孩子平安离校,一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老年代步车的“坑”。“别看它小巧方便,实则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身薄如‘易拉罐’,刹车性能差、易侧翻,接娃路上不留神就会变成‘危险盲盒’。”
与此同时,一大队走进辖区社区、公园开展“守护夕阳红安全伴我行”专题宣讲。民警结合近期典型事故案例,用方言唠家常、讲风险。讲解结束后,还设置“我和文明交通有个约定”打卡拍照环节,贴心送上印有安全提示的鸡蛋,让大家“拎着实惠回家,记着安全出行”。
违规上路的风险与危害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了解到,大家口中的“老年代步车”多属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这类车辆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无法注册登记、申领号牌,也不能投保交强险。
不少驾驶人误以为老年代步车无需牌照和驾驶证就能上路,这是严重认知误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三轮低速电动车需持D类驾驶证,四轮低速电动车需持C2及以上驾驶证。
由于缺乏统一生产标准,这类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性能普遍不佳,多数车辆未配备安全带、安全气囊等基本防护装置,车身材质脆弱、底盘轻薄,行驶中易倾斜、翻车。一旦发生事故,车内人员几乎没有有效保护措施。
全域发力的整治与规范
面对多重风险,规范整治刻不容缓。晋中市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自2026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告》明确,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行驶。违反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安全无小事,生命不可逆!购车前务必确认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能否依法登记上牌和购买保险,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做到持证上路、文明驾驶。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大家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老年代步车。接送孩子可选择公共交通、合规电动自行车或步行等安全方式;确需购买代步工具的老年人,建议选择纳入国家目录、可以上牌买保险的正规车辆,并考取相应驾驶证后再上路行驶。
来 源:山西晚报·山河+ 记者 杨晶 王淼
责任编辑:王 淼
校 对:辛 云
值班主任:费 煜
值班编审:岳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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