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资格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精准掌握住房困难群体刚性需求,构建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机制,现就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资格常态化受理、需求精准化摸底、轮候动态化管理”原则,打破集中受理时限限制,实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及时审核、动态入库”。当前阶段无可用配售房源,本次受理主要目的是开展需求摸底,全面摸清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底数,为后续科学编制房源建设筹集计划、精准制定配售方案提供依据,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权益。
二、申报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
一是申请人家庭须具备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均为本市户籍)且家庭年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家庭人口数(含未成年子女);
二是申请人须在本市连续缴纳120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
三是在本省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含5年内转让或赠予的住房;
四是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
五是符合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
以上具体数据以三亚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发布的年度《三亚统计年鉴》为准。
三、受理渠道
(一)线上受理:申请人通过海易办app“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购资格申请”,注册登录后在线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二)线下受理:申请人携带纸质材料至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服务分中心2楼48号窗口提交。
四、其他事项
本次受理为资格审核与需求摸底,不涉及房源分配,目前暂无可配售房源,入库仅代表具备资格与需求登记。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0日
来源: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王 婧
审核:廖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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