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少站物业这边,但这次我真的觉得是地方管理部门的问题。不尊重市场,还自以为是地替老百姓“撑腰”,其实是坑了一整个小区的人。

香河某小区的万科物业要撤场,理由是常年亏损。物业方坦言:“东来人一年的……连同收费,所有的百分之百收齐也才54万块钱,但我们每年的成本基本都在80万左右。况且现在有10%的业主不交费,累计欠费已超过15万。”有意思的是,即便全体业主都交齐物业费,物业仍处于亏损状态。怎么会这样?

原来,在建这个小区时,万科最初是按每平米3.3元的标准测算并收费的,也收取了两三个月。但地方管理部门认为其“服务标准是超一级的”,却要求其按指导价降至一级标准收费。物业方表示:“政府非得下整改通知书,要我们按指导价执行,所以我们没办法。”也就是说,是地方的限价政策导致原本约定好的物业费被迫下调。

这种事其实不罕见,但后续相关部门的回应却让人有点“破防”。工作人员在沟通会上说:“我们出了公告,因为人家要走,是完全按法律程序公示的。业主代表提了几点意见:一能不能催缴未交费的,二能不能涨点物业费,三能不能降低服务标准,四物业能不能承担点亏损,五找找地产方能不能承担点。我当时给了这些意见,说大家回去商量,过两天再谈一轮。”

“我站的角度是政府角度,但咱们没有法定职责,因为你们是合同关系嘛,我们没权强制要求你怎么做,这属于民事合同,政府干预不了那么多。”

这位工作人员表面提了四点建议,实则一看就是“惯犯”——用官场上那套老玩法,把自己的责任摘得干干净净。

第一,让业主帮忙催缴未交费的。这是最常见的某些官员处理问题的“技巧”:转移矛盾,发动群众。可物业明明说了,即使全部收齐也还是亏损。这建议表面合理,实则是先分化、再甩锅。

第二,主管部门既然知道是民事合同、不能强迫涨价,当初又为何强迫降价?很多管理者都有这毛病,一副“为民做主”的姿态,通知物业“收费太高,必须降”,却往往不做真实调研,不考虑后果。居民和业主大多没概念,一听管理部门说收费高,就真觉得高,还举双手欢迎“为民做主”,瞬间成了“对抗资本、维护百姓利益”的正面案例。可任何干预市场的行为都该谨慎。从该小区居民反馈看,物业其实管得不错。我们不能“既让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对吧?

第三,“亏损让物业承担一点”。这就更有意思了。小区业主是老百姓,物业的保安、保洁就不是老百姓吗?物业是纯靠人力的服务行业,你但凡压缩一毛钱成本,最终都可能压到基层员工的工资上。

第四,“让万科地产补贴一点”。这也是很多人容易想到的。如果万科当初为卖房刻意压低物业费,那确实理亏——可即便理亏,它也可以不补。更何况人家最初的收费标准是经测算的,是有关部门给压下去的。如今交房这么久,翻旧账也不太合适。

我其实不喜欢在这个平台说管理部门的问题,但这位工作人员的五条建议实在太“油滑”——看似给了一堆建议,其实什么都没解决,还摆出一副专业、尊重民事合同的姿态,把自己择得干干净净。如果真尊重民事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该干预;或者发现问题后,就该积极调整,坦诚向大家说明当年限价是否合理,共同为物业和业主考虑出路。

我很少会站在物业这边,但现在物业问题已越来越重要。很明显,在“好房子”这个环节,物业已成为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这里善意提醒各位业主:物业企业良莠不齐,但好物业真的能给房子增值——比同位置小区贵20%-30%都很正常。遗憾的是,虽然管理部门提出了“好房子”概念,但对物业的重视还远远不够。好物业公司真的难得,所以一分钱一分货,好东西注定不会便宜。

也额外提个建议:大家买房时自己算算账。物业费太高固然不好,但太低也未必好——尤其是那些包装得无比“高端”、物业费却很便宜的小区,十有八九是割韭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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