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毛阳

“我自愿认罪认罚。”近日,在湖北省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被告人熊某在开庭前最后时刻,说出了这句办案初期绝不可能说出的话。

而在此前长达数月的诉讼过程中,他始终拒不供认,并多次翻供。从顽固对抗到真心悔罪,转变的背后,是检察机关以扎实证据构筑的“铁案”根基。

十万余元现金不翼而飞

2025年9月,一起蹊跷的入户盗窃案发生。王某放在单位帮其租住的公寓内十万余元现金不翼而飞,现场却无破坏痕迹。

曾为王某司机、知晓出租公寓密码的熊某被锁定为主要犯罪嫌疑人,警方从其车中查获部分现金,并发现其于案发次日存入13.5万元。然而,熊某到案后坚决否认。

审查起诉阶段,熊某先后抛出“钱是多年积蓄”“装钱的包是电梯口捡的”等多套说辞。

面对“零口供”困局,承办检察官没有纠缠于言辞辩解,而是坚定引导侦查机关针对性补证,用客观证据破局。

一方面,核查被害人王某提供了清晰的大额取款和使用凭证,证明了现金来源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深入调查熊某的经济状况,发现其长期无业、负债累累,银行流水从未有大额存款记录,完全不具备“积蓄”巨款的能力。“一个负债者突然‘攒下’十万余元并急于还债,明显违背常理。”承办检察官说道。

关键的物证成为突破口。监控显示:熊某离开时多出一个双肩包,其坚称是自己的。经引导侦查,被害人辨认及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比对,确认该包正是王某丢失的物品。熊某的“积蓄说”在证据面前崩塌。

针对其“捡包”的新辩解,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共同“现场重建”。通过调取电梯监控,找到一位关键证人,证实其在熊某出现前经过王某公寓门口,即所谓“捡包”地点时,并未发现任何物品。财物不可能凭空出现,熊某的辩解被彻底否定。

在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认罪认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依法告知熊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其心存侥幸,拒绝适用。检察机关没有因此放弃努力,而是在扎实证据的基础上,持续开展释法说理。

承办检察官向熊某及其辩护人详细出示了在案证据,逐一分析其各项辩解的不可成立之处,特别是其经济状况与“积蓄说”的巨大矛盾,以及证人证言对“捡拾说”的彻底推翻。同时,明确指出本案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使其不认罪,也不影响定罪量刑。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面对这份无可辩驳、逻辑严密的证据体系,熊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他意识到,虚假辩解在铁证面前都苍白无力,而认罪悔罪是其唯一出路。开庭前,他主动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事实、罪名及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今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后,熊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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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