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贵阳新闻讯4月22日上午,省民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贵州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政策及其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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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底,贵州省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达700多万,规模持续扩大,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日益凸显。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是一项聚焦民生焦点、回应群众期盼的惠民工程,更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抓手。

“为解决‘照护难、费用高’等问题,贵州省认真落实国家部署,结合全省实际,针对性制定了《贵州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26年1月开始实施。”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米建介绍,旨在通过财政补贴的杠杆作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带动养老服务行业提质增效。

根据《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年满60周岁、经统一评估达到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评估标准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执行。非本地户籍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申请权益,满足两个条件即可申领:居住地在省内,服务地在省内。

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通过“民政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首月消费券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到账,后续每月1日自动发放,当月有效。抵扣额度上限为每月800元/人,具体以民政部在“民政通”设置的标准为准。使用范围覆盖居家和社区“六助”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以及养老机构长期托养服务(入住30天以上)和短期“喘息服务”(入住30天以内)。

申领流程分为三步: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通过“民政通(包括移动端和PC端)”线上提交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开展能力等级评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最快在评估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首月消费券。

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共担机制,贵州省作为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承担95%,省级财政承担5%。市、县两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精准发放。

该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据省民政厅统计,截至4月21日,全省老年人及其家属(代办人)累计注册“民政通”用户23607人,参与活动的养老机构共510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共174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共268家。全省累计领取养老消费券51196张,已核销44413张,核销金额2402.3万元。

贵州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严防养老消费券被套取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公众关心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资金如何监管、如何防止虚假服务和套取资金等问题,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肖奇回应称,贵州省已构建“全流程、多维度”资金监管体系,从源头、过程到事后层层设防,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安全使用。

肖奇介绍,监管体系的第一道防线是源头管控。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民政通”电子消费券账户,不发放现金,消费券仅能用于指定的养老服务消费,无法提现,从源头上杜绝了资金挪用风险。

在过程监控方面,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及时核实处理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反馈的异常交易预警。一旦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经营主体或老年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及时追回资金。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经营主体或失能老年人,将立即暂停补贴发放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事后核查环节同样严密。贵州省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民政部门按不低于1%的比例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开展实地核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评估机构,将解除委托关系、取消参加资格并追缴资金,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肖奇表示,通过上述“源头管控+过程监控+事后核查”的闭环监管,将有效保障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惠及真正有需要的失能老年人,让每一分补贴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记者 曾秦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