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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扩大“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银行范围的通知。4月10日起,光大银行在全市范围试运行“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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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我市职工的“商转组合”贷款需求,持续扩大“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行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光大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定于4月10日在全市范围试运行“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80号)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青住金字〔2023〕75号)执行。
截至目前,我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二十一家,分别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建设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日照银行、齐鲁银行、渤海银行。
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十三家,分别为: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齐鲁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
2026年4月2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推出七大核心举措: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额度计算中的账户余额倍数、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则、强化多子女家庭住房保障、支持城市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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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次调整,现行政策要点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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