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为)4月27日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召开。此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施春风介绍,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制定于2008年,对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国资国企管理监督制度。

施春风介绍,本届以来,罗恩平、袁斯浪等全国人大代表和海南代表团提出了相关议案。修订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并提请审议,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总体要求,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治理,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完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分类,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权益管理作出专节规范,并与预算法等法律做好衔接。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