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网站4月24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啰公司”)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罚款10万元,处罚日期显示为4月22日。
此外,今年1月,哈啰公司因同样问题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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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上海市交通委官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哈啰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吴晓龙,注册资本为44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共享自行车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等。
近期,哈啰公司因超量投放先后被天津市、北京市相关部门约谈——
4月7日,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依法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回收未备案车辆。
4月13日,北京市交通委会同中心城区行业管理部门再次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指出哈啰公司违规超量投放未备案车辆,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性质恶劣,对哈啰公司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于4月17日前全部回收违投车辆。
4月15日,哈啰公司公开致歉,并表示已经启动全面整改,连夜增派运维力量,全力恢复重点区域停放秩序。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上海市交通委网站、长安街知事
编辑:刘星彤 审校:刘怡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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