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应急管理局查处两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
2026年4月1日、4月13日,商丘市柘城县应急管理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柘城县某油漆化工门市部、柘城县某涂料经营店存在私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松香水)的违法行为。接报后,柘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指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和执法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开展核查。对上述两家企业经营的松香水予以当场扣押,并取样送至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做进一步鉴定,经鉴定,上述两家企业所经营松香水均为危险化学品。
该两家企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柘城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对上述两家企业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2.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松香水);3.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来源:今日商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