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咸安经济开发区某木业有限公司“6·2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27日8时25分许,咸安经济开发区某木业公司(以下简称某木业公司)一名工人在热压成型车间热压工序巡检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
经调查认定,“6·27”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6月27日8时25分36秒,热压成型车间有C班班长潘某伍面向1号热压机滚筒检查时, 未注意到1号预板车正向1号热压机驶来。8时25分38秒,1号预板车车头钢板横向撞击到潘某伍肩部,将其推至1号热压机运送带滚筒位置,潘常伍头部受到1号预板车车头和1号热压机运送带滚筒挤压。主控制室的周某听到撞击声后,立即呼喊汤某前往查看,汤某到达1号热压机位置时,发现潘某伍面部朝地躺滚筒边地面上,已不能动弹,呼叫无应答,头部有伤口在流血。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于8时50分将伤者送入急救中心进行抢救,某木业公司在急救中心门口等候消息,急救中心进行了近20分钟的抢救,终因伤者伤势过重,于9时10分20秒不幸身亡。
潘某伍死后,某木业公司迅速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石某任组长,告知死者家属相关情况,并开车到其家中将相关亲属接至医院;区经济开发区成立了善后处置小组,协助某木业公司进行善后处置,6月28日下午,经区经济开发区、区人社局依照相关法律依据同死者家属达成了一次性补偿142万元的补偿协议,并于当天下午支付给了死者家属。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潘某伍违规操作(公司制定的设备巡检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严禁进入设备运转区域,巡检前必须通知操作人员或相关人员监护”),被运行的1号预板车撞击,受1号预板车和1号热压机挤压导致死亡。潘某伍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存在麻痹大意和个人经验主义思想,罔顾作业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基础的自我防范和保护他人意识,存在极大的侥幸心理。、
调查组认定,潘某伍事故发生前,冒险进入危险区域,违规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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